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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4pm 04/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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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哈山:政府應修改POCA 還予警方權利

政府应修改POCA还予警方权利
4名曾經在執法機構扮演重要角色的主講人,對防範罪案法令如何有效打擊有組織罪案發表寶貴意見;左起為依薩、慕沙哈山、主持人沙益慕納瓦、阿都拉薩慕沙以及莫哈末拉欣卡馬魯丁。(照片截自警方臉書)

(吉隆坡4日訊)前任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認為,政府應修改防範罪案法令(),以賦予權利更有效調查並對付私會黨、販賣人口以及賭博等等有組織犯罪活動。

隨著聯邦法院在今年4月宣判,防範罪案法令(POCA)中限制法官要求知道扣留理由的豁免司法審查條文無效,慕沙哈山認為必須修改防範罪案法令中第4(1)以及第4(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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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內政部必須重新評審的事項,好讓警方能更有效執法。”

他今日為“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在困境中……猶如老虎失去了犬齒”論壇座席主講人時,如是指出;其他主講人分別是前任律政司拿督斯里阿都拉薩慕沙、前任總檢察署檢控組副主任拿督依薩以及國立大學犯罪心理學家莫哈末拉欣卡馬魯丁博士。

“警方是要維護國家安全,並不是要陷害任何人……因此我呼籲內政部能重新評審這項法令。”

對於警方,慕沙哈山也勸告切勿因此而氣餒,儘管無法引用防範罪案法令對付罪犯,警方尚可援引其他法令條文繼續執法。

他同時也警告涉及有組織罪案的罪犯,千萬別就此肆意妄為;而警隊上下也務必廉潔奉公、切忌濫權,好讓社會大眾能對警方寄予信任。

另外,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阿都加里爾也指出,警方將會把各位主講人在論壇上發表的意見提呈內政部及總檢察署,以確保有關法令下的權利還予警方。

“在初步階段,警方將與內政部的法律顧問進行商討再將修正案提呈總檢察署,之後才會提呈國會進行辯論。”

他強調,警方將確保不會發生濫權問題的同時,人民的人權也會受到保護。

打擊國內有組罪案
1959年防範罪案法有效

另一方面,阿都拉薩也異口同聲指出,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對於打擊國內的有組織罪案非常有效,甚至在對付犯罪組織中的“小角色”也有一定的成效。

他舉例,在打擊那些負責把風,並且不會被受害者認出的“小角色”,防範罪案法令便可發揮作用;警方可依據其他被捕嫌犯的口供,作為呈堂證據提控他們。

“有些時候證人基於各種因素如受到威脅,害怕在法庭上公開供證,這時便可引用防範罪案法令保障證據,並且不會讓嫌犯輕易逃過刑法。”

他補充,防範罪案法令也可對罪犯或試圖犯罪者達到警示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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