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5日訊)玻璃市州總警長拿督蘇麗娜說,由於有多個國家包括泰國、荷蘭、加拿大等已合法化大麻,警方及其他執法機構向來都會在所有入境處嚴加把關,防止擁毒、濫用毒品的人士非法闖關。
她受訪時告訴星洲日報,警方不會隨機指示每一名入境人士接受尿液檢測,一般上會在必要時候,在出入境關卡展開“過濾行動”(Ops Tapis),或者接到相關情報,指準備入境大馬的人士涉嫌服用毒品或具大麻成分的食品,才會指示相關人士尿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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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致精神亢奮影響行為
“由於大麻成分中的四氫大麻酚(THC)可致精神亢奮,影響濫用者的思想、行為,可能會威脅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警方嚴正看待濫用大麻的管制。無論是國人或外國人踏足大馬,一旦被檢測發現體內含有大麻成分,都是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可在該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扣及被控。”
巴東勿剎警察總部於上個月24日早上10時至下午3時,分別在巴東勿剎移民、關稅及檢疫大廈(ICQS)及旺吉輦移民關卡,展開“過濾行動”(Ops Tapis)時,29名入境者接受尿檢,3人對大麻呈陽性反應,一人對甲基安非他命(Methaphatamine)。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不超過2年監禁及不超過3年觀察期。
蘇麗娜說,任何人三度被捉到濫用毒品,則將會在同一法令第39C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於5年或不超過7年監禁,以及鞭笞不少於3下。
僅延扣交逾6千保釋金
3尿檢呈陽泰遊客沒定罪
蘇麗娜也說明,有關《馬來西亞前鋒報》早前引述泰國媒體報道,指3名泰國遊客從沙敦府入境大馬時,尿檢對大麻呈陽性反應而被監禁及罰款是錯誤資訊。
“這3名泰國人在尿檢對大麻呈陽性反應後,被警方延扣3天助查,延扣屆滿後,他們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在加央法庭面控,不過尚未被定罪,加央推事庭推事已諭令案件展延,等控方提呈化驗報告,允許3名被告保外候審。”
她說,這3人只是被延扣3天,並非被判入獄,至於報道中提及的5萬泰銖(約6113令吉)罰款,實則是保釋金額。
“由於被告是外國人,所以法庭必須諭令他們以高額保釋金保外候審,同時須由本地人作擔保人。”
食大麻過量尿檢呈陽
國人勿冒險嘗試
蘇麗娜說,即使醫用大麻二酚(CBD)成分為主,而四氫大麻酚(THC)比較低,但食用過量的醫用大麻也會檢測出超標的四氫大麻酚,尿檢會對大麻呈陽性反應,所以國人不要以為在泰國食用的是具有醫用大麻成分的食物就會沒事。
她說,由於對當地大麻成分食物的含量不甚瞭解,所以國民不該冒險嘗試,萬一不小心超過劑量,回國時被檢測出體內有大麻成分就是犯法。
“根據衛生部的標準,大麻尿檢陽性判斷值為50ng/ml,只要大麻素(cannabinoids)超出這個切值即是陽性,警方及執法機構有權扣捕有關人士,再把尿液交到化驗室檢測,才能有進一步行動。”
大麻酚或殘留體內14天
她說,一般上大麻四氫大麻酚會殘留在體內至少4天,甚至可達2個星期,須視個人體質而定。
因此,她再三提醒所有入境大馬的人士尤以國人,到任何合法化大麻的國家包括泰國都要謹慎用餐,也勿以身試法,在當地購買任何含有毒品包括工業大麻成分的食品回國。
泰國衛生部於7月1日公佈,規定在食品和飲料中使用大麻,業者必須列出含有大麻的食品、飲料及大麻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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