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著一篇文章,忽然眼角掃到文末有一小行黑體字,原來是為作者的另一篇發表於某月某日某篇文章中的一個錯字作“更正”。
我的第一反應是百感交集,然後是讚歎——多幸運啊,這作者遇到個跟他一樣的編者;他們嚴己律人,彼此理解,合作得一派水乳交融。
ADVERTISEMENT
可不是,只要是寫作的,誰沒經歷過這種事?而且還是常有的呢。怎麼辦?更正?至於嗎?不就一兩個錯字的事。但若說了無影響,也不全然,因人而異吧。都說文人是複雜的,特別是文人的感情、心態,你總不能一言蔽之而歸類。至於我嘛,倒慶幸自己是屬於“含糊”類型的,發現文章中有錯別字,甚至是行文接錯了,在當時不免會有點難受,可也不會因此而耿耿於懷。
不過有時也會想,文章中有錯字,不知讀者會不會發現?徜若發現了會作何想?認為是作者的錯呢,抑或是“手民”之誤?可生活於網絡世代的今天,寫作哪還需要用手書寫?又何來因排字工人錯植誤排而產生“手民之誤”?所以,文責終歸還得由“作者自負”。記得有位作家朋友對我說過,當他看到自己刊登在報章上的文章中無端多出好幾個不知所云的字來,連意思也給搞混了,不由得雙眼發直,心跳加速。可又能怎樣呢?都已成白紙黑字了。惟有希望讀者能“據文分析”,看出這是“不可能的錯誤”——怎麼可能犯下如此低能的錯?可他就是始終沒提到“更正”二字。
寫作多年,沒要求過“更正”。這無關態度,也無關嚴謹或馬虎問題,而事實是誰會記得你上個星期或昨天寫過什麼?更遑論那第幾段第幾行第幾個字是什麼東東了。何必多此一舉?
讀文章,不就是一堆文字擺在你面前,“剪不斷,理還亂”的那種撲朔迷離狀況嗎,乍一看已感覺複雜無比,你還要求它連一個字都不許有錯?這是何等的苛求啊。而世上的事,本就是是非顛倒錯誤百出的。為一個錯字而耿耿於懷,犯得著嗎?
不過話說回來,有些錯字,雖是一字之誤,差之毫釐,卻謬以千里。比如人名、年份、地名之類的。除此還有“是”與“非”——寫文章不就是要明志嗎,明明是認同,是要說“是”的,但結果卻變成“非”,全盤給否定掉了。這一字之誤,牽連可大了,不單是非顛倒了,還關乎原則。但你又能怎樣?更正嗎?不就僅僅是一個字,一個而已。
至於上述那一字之誤的“更正”,我倒覺得有點小題大作了。即使讀者注意到了,相信也不會在意。當然,你可以說這是“含糊其辭”態度,可也並不妨礙什麼吧。
人生不就是這樣嗎,經歷了一些,就更明白多一點;同樣是錯誤,同樣是真實的,卻有足道與不足道,切膚之痛與無關痛癢之別。懂得含糊,其實是讓心有個著落處,理由似乎也是這樣。因此之故,“更正”是枉然的。你真的認為有人會因為你的“更正”,而特地去找出某月某天的舊報來對照嗎?說實話,我不會,你呢?
尷尬的是,這恰恰成了對比,突顯了我的馬虎與不嚴謹。而文章中有錯別字,卻偏偏是常有的事,早已麻木了。如果麻木也得有理由的話,那最好的的理由是:若所有的作者都動不動要求“更正”,報紙豈不是得另闢版位專供各路作者更正?
顯然,要求更正的作者都是態度嚴謹的;他們嚴肅對待自己的寫作,看重自己作品的同時,也不小看讀者,是極負責和不肯妥協的。你要他們含糊?那是不可能的。
就性質而言,寫作應當是屬於“社會功能”的一環,故遵循社會“安全感”是必須的。換言之,應該要有擔負的自覺,對人對己亦然。無奈文章中出現錯別字,總是避無可避。忽見有人如此慎重其事,不禁令我感慨系之,因而信筆寫幾段,說說自己的看法,權當有領會的切膚啟示也好,自嘲也罷,畢竟是年紀大了,處變不驚。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