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湖南省長沙市法院(圖)上月22日對一個涉惡團伙犯罪案件進行二審,案中16名被告除涉嫌強迫交易,更非法拘禁曾當選兩屆湖南省人大代表、有邵陽市“女首富”之稱的鍾金蓮。案件一審時,該犯罪團伙主犯王寧被判囚10年,李凡奇等其餘15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王、李等4人不服上訴,惟遭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裁定維持原判。
刑事裁定書指,王寧自2008年以公司或其個人名義,向鍾金蓮等人發放高利貸,並逼她簽訂合作協議開發長沙市福區的土地,要求她支付共1.18億元(人民幣,下同,約7900萬令吉)。團伙強迫鍾女及其女兒轉讓或低價出售土地和房產,甚至在2015年1月27日至2月1日拘禁本應出席湖南省12屆人大4次會議的鍾金蓮並指使手下闖入鍾家,以索要高利貸為由長時間吃住,強奪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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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審依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將王寧判刑。另一被告李凡奇則因涉強迫交易罪,被判刑5年6個月;同時兩人各被判罰款200萬元(約133.5萬令吉)。其餘14人則分別判處4年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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