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開車路上,路霸越來越多!大馬是否又有法律對付路霸呢?
根據記者查詢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及陸路交通局(JPJ)官網,我國沒有明文對付路霸的刑罰,胥視路霸事件中的人物是否有觸犯交通規則或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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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路霸事件或交通糾紛上常見的超車行為為例,根據JPJ交通違規行為罰單列表:
·危險超車換車道:罰款300令吉
·從左邊車道超車換車道:罰款300令吉
·阻擋其他車輛換車道:罰款300令吉
·雙線處換車道:罰款300令吉
·在緊急車道中行駛:罰款300令吉
不過,若以之前引起軒然大波,在馬新第二通道拆車牌丟擋風鏡的新加坡籍女子,早前則不是在陸路交通法令下被調查,而是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27條文(蓄意破壞)調查,若罪成可被判監最少一年,最高5年或罰款。
已經被捕的她,目前正保釋在外。
另外,在開齋節連假期間於加叻大道,違法使用緊急車道超車切換車道,還向後方轎車司機吐口水做出挑釁動作的豐田Alphard休旅車司機,最終被警方控3項罪行:
·魯莽駕駛(可被判坐牢5年、罰款1萬5000令吉、吊銷駕照5年)
·濫用緊急車道(可被判坐牢6個月、罰款2000令吉)
·開車吐痰,做出公共干擾行為(最高可被罰款400令吉)
最終,司機只承認犯下公共干擾行為並繳付最高罰款,但對魯莽駕駛及濫用緊急車道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
根據英文報章《星報》報道,律師拉傑什納加拉詹(Rajesh Nagarajan)認同,國內的路霸事件有上升趨勢。
“這些路霸經常犯下許多違規的行為,包括阻擋超車的轎車、從左側超車或在沒有發出信號的情況下危險/魯莽地超車和魯莽切換車道。”
除此之外,在大道上吐痰、汽車隔熱膜顏色過深、排氣系統噪音大、非法停車及非法貼色膜(Illegal Colour Wrapping)等,這些司機認為無傷大雅或習以為常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
以一名男子為例,他在6月份因在加叻大道上向窗外吐痰而被罰款400令吉。
拉傑什納加拉詹也表示,最常見、導致交通意外發生的原因,就是司機在堵車時或駕駛時使用手機。
“隨著送餐服務的推出,這種罪行也擴大到了摩托車騎士。如果一個人被發現手持手機開車,即使他們沒有使用它,他們也可能被罰款高達1000令吉(初犯)或監禁一個月或兩者兼施,以及2000令吉(重犯) 或監禁兩個月,或兩者兼施。”
拉傑什納加拉詹說,另一種不僅危險而且可能造成不必要塞車的行為是,道路使用者將車輛留在路邊,嘗試維修和檢查轎車是否出現故障。
“在巴生河流域不斷出現交通擁堵的時期,這種作法被視為不體諒人,也是不能容忍的。”
他說,司機應該遵守JPJ對汽車隔熱膜、繫好安全帶以及在紅綠燈變黃時應減速的規定;同時,還得注意不要僅僅為了避開塞車而使用緊急車道。
“還必須注意的是,超載也是違法行為,此外,黃燈亮起時加速的典型行為,也是違法的,在我看來也是相當魯莽的。”
拉傑什納加拉詹表示,一個人應該避免在非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即使只是幾分鐘。
“這也提醒人們,即使開著冷氣並且稍微搖下車窗,將孩子(包括寵物)留在停放的汽車中也是絕對不行的,這會導致死亡。”
另外,博特拉大學(UPM)道路安全研究中心(RSRC)劉德華副教授說,與其他乘客過度交談或通電話,即使是免提通話,也可能導致司機分心或發生車禍。
“握住方向盤的正確方法是左手放在10點鐘的位置,右手放在2點鐘的位置,當握法不正確時,如雙手交叉,安全氣囊可能會彈出,造成嚴重的面部傷害。”
除此之外,他說赤腳駕駛是不明智的,因為這可能會降低司機對剎車踏板的觸感,包括將座椅移到離方向盤太近的位置。
根據警方的統計數據,2021年共記錄了37萬286起道路事故,有4539人死亡;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國共記錄了11萬4639起道路事故,有1323人死亡。
更多交通違規行為的罰款及刑罰,可查詢JPJ官網:https://www.jpj.gov.my/web/main-site/penerbitan/-/knowledge_base/penerbitan/kadar-bayaran-kompa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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