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他们是大马国民,无论他们作为父亲还是母亲,都应该可以享有海外生子后,孩子自动继承大马国籍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婴儿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款,自动获得大马国籍;但若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则没有办法自动获得大马国籍,而需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款,为海外出生的孩子申请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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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这一申请程序却极为繁冗,一直为人所诟病。
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指出,国民注册局过去3年期间接获了大约2000份来自大马籍母亲为海外出生孩子提出的公民权申请,其中只有21人成功获得公民权,足以显示大马女性一旦在海外产子,欲为孩子取得大马公民权是相当渺茫的。
去年9月,高庭曾经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取得大马国籍,原本以为这个标杆性判决可为我国性别平权树立了一个极具标记性的里程碑。
不料,上诉庭却在日前推翻高庭判决,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长久以来,许多大马女性在海外生子,都面对孩子无法成为大马公民的窘境。
多数海外生子的女性都是旅居海外的全球化人才,而且她们更愿意自己的孩子保留大马国籍,证明她们未来想回来大马居住或者发展的意愿。
遗憾的是,大马这一过时的政策,已将大部分的海外人才拒之门外。
联邦宪法第14条款所诠释的父亲(Father),放在现代而言,根本早已不合时宜,而且也没有赋予大马人民性别上的平等对待。
只要他们是大马国民,无论他们作为父亲还是母亲,都应该可以享有海外生子后,孩子自动继承大马国籍的权利。
政府曾经表示,基于国家安全,仅能允许海外出生的孩子依父亲身分获得公民权,这样可以避免不同国籍父母所生的孩子拥有双重国籍的情况发生。
这一说辞也是极不符合逻辑的。
如果说是因为国安,害怕有人利用漏洞而违反我国所不允许的双国籍,难道大马父亲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就不会跟随外籍配偶,也得到当地的国籍,引发双国籍的问题吗?
即便这一引人诟病的宪法条款不能短期内修改,政府也应该展现觉醒和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为大马男性和女性提供同样的权利,而非针对其性别,就剥夺其孩子的公民权。
在这个网络年代,这样的性别差异对待的条文,只会让大马一而再的沦为国际上的笑柄,也加剧大马输出人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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