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他們是大馬國民,無論他們作為父親還是母親,都應該可以享有海外生子後,孩子自動繼承大馬國籍的權利。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嬰兒在海外出生,若父親為大馬公民,則可以依據聯邦憲法第14條款,自動獲得大馬國籍;但若母親為大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則沒有辦法自動獲得大馬國籍,而需根據聯邦憲法第15(2)條款,為海外出生的孩子申請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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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這一申請程序卻極為繁冗,一直為人所詬病。
內政部長韓沙再努丁指出,國民註冊局過去3年期間接獲了大約2000份來自大馬籍母親為海外出生孩子提出的公民權申請,其中只有21人成功獲得公民權,足以顯示大馬女性一旦在海外產子,欲為孩子取得大馬公民權是相當渺茫的。
去年9月,高庭曾經宣判,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動取得大馬國籍,原本以為這個標杆性判決可為我國性別平權樹立了一個極具標記性的里程碑。
不料,上訴庭卻在日前推翻高庭判決,裁定大馬婦女與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無權依法成為大馬公民。
長久以來,許多大馬女性在海外生子,都面對孩子無法成為大馬公民的窘境。
多數海外生子的女性都是旅居海外的全球化人才,而且她們更願意自己的孩子保留大馬國籍,證明她們未來想回來大馬居住或者發展的意願。
遺憾的是,大馬這一過時的政策,已將大部分的海外人才拒之門外。
聯邦憲法第14條款所詮釋的父親(Father),放在現代而言,根本早已不合時宜,而且也沒有賦予大馬人民性別上的平等對待。
只要他們是大馬國民,無論他們作為父親還是母親,都應該可以享有海外生子後,孩子自動繼承大馬國籍的權利。
政府曾經表示,基於國家安全,僅能允許海外出生的孩子依父親身分獲得公民權,這樣可以避免不同國籍父母所生的孩子擁有雙重國籍的情況發生。
這一說辭也是極不符合邏輯的。
如果說是因為國安,害怕有人利用漏洞而違反我國所不允許的雙國籍,難道大馬父親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就不會跟隨外籍配偶,也得到當地的國籍,引發雙國籍的問題嗎?
即便這一引人詬病的憲法條款不能短期內修改,政府也應該展現覺醒和決心解決這個問題,為大馬男性和女性提供同樣的權利,而非針對其性別,就剝奪其孩子的公民權。
在這個網絡年代,這樣的性別差異對待的條文,只會讓大馬一而再的淪為國際上的笑柄,也加劇大馬輸出人才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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