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被控於兩年前在臉書上傳邪惡言論視頻的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今日成功脫罪。
安邦地庭法官旺莫哈末是基於控方無法證明嘉馬的表面罪名,而宣判嘉馬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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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現年的52歲的嘉馬蓄意上傳兩支視頻,意圖傷害他人感受,以及該視頻於2020年8月20日中午時分在安邦Dagang Avenue花園被人看見。
他被指於2020年8月19日早上10時和下午3時,使用臉書賬號“拿督斯里嘉馬尤諾斯”(Datuk Sri Jamal Yunos)上傳上述兩支視頻,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入獄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是在今年5月開審,控方在傳召3名證人出庭供證後,於7月宣佈結案。
主控官是艾扎副檢察司,以及嘉馬的辯護律師是哈菲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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