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縣逆子縱火燒死8名直系血親家人慘劇,新竹地檢署週四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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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31歲的陳彥翔因積欠債務,與同住在輪胎行的父母親常起口角,今年6月15日晚約9時40分,陳彥翔又因洗碗等家務事,與雙親發生激烈爭執,隨後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等犯意,先於晚上約9時55分,開著妻子的小客車出門買20公升汽油,分裝於4桶5公升裝的保特瓶空桶內。
晚上約10時05分,陳彥翔開車回到輪胎行門口人行道上,又與父親發生激烈爭吵,便拿出4桶汽油開始潑灑輪胎行一樓工作區、門口及地板等處。
陳父感到害怕立即報警,陳彥翔潑完汽油後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丟向工作區和門口,立即引燃火勢併發出爆炸聲響,火勢迅速延燒,陳父及時逃出屋外。
陳彥翔的母親與妻子上樓想救出在二樓的親人共6人(陳彥翔的妹妹、大嫂、2個兒子、女兒、姪女),但因火勢過大,未能及時逃出,被嗆暈後遭大火燒死。
警方趕到現場後,聞到留在現場的陳彥翔身上散發汽油味、情緒失控,馬上將他逮捕並送院治療,直至7月13日出院。
檢方認為,陳彥翔只因家務事與父母爭執,為發洩不滿情緒,買20公升汽油全部潑灑在1樓,甚至點燃引起大火,斷絕在二樓的家人逃生機會、造成8人死亡,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危害程度已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罪,其殺人手段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罪無可逭,已無教化之可能,為還被害人公道、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以及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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