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将于8月30日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罗斯玛要求撤换其砂州太阳能计划案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司法检讨申请作出裁决。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今日在庭上表示,法庭应该驳回罗斯玛的这项申请,因为她提交申请的日期已经逾期,即便是根据2021年4月8日,即罗斯玛首次获得首个诉状的日期,她提交的申请日期也是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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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代表律师佳吉星则不认同逾期的说法,因为其当事人不可能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日)提交申请,毕竟第一个诉状只是在2020年7月8日出现,
他说,法庭有权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53条文下的3(6)及3(7)附属条规发出延长时间庭令。
阿末卡玛今日聆听申请及答辩双方律师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作出裁决,裁决将会通过电邮方式发出给相关者。
第三答辩人哥巴斯里南则认为,罗斯玛一方通过司法检讨的方式,要重新审核针对他作为主控官的委任是在滥用法庭程序。
他强调,法庭条规第53条是针对公共机构的决定,而不是针对联邦法院的裁决,而在此案中并不涉及公共机构作出的决定。
他指出,总检察长发出给他出任主控官的委任信,罗斯玛在2020年就已经知情,该案也在刑事法庭经过几乎一年的审讯,而此前高庭驳回相关申请,不是基于没有权限,而是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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