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1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检控团队今日完成举证阶段,并向辩方提供27名辩方证人名单;案件择定9月1日进入辩方口头陈词阶段。
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在反贪会查案官马亨德兰结束供证后宣布,控方完成检控阶段的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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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控方向辩方提供27名证人,其中包括内政部前副秘书长(管制和执法)拿督瓦哈莫哈末、公共及私人界合作单位(UKAS)副主任拉惹莫哈末阿兹汉及本案举报人反贪会官员维杰库马等。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随后在庭上说,感谢控辩方给予合作,完成检控阶段的工作,同时谕令控辩双方在口头陈词前,入禀书面陈词;辩方和控方分别将在本月29日和9月5日入禀书面陈词。
9月5至8日控方口头陈词
高庭已择定9月日和2日聆听辩方口头陈词,9月5至8日则聆听控方口头陈词。
本案于2021年5月24日开审,控方传召了18名证人出庭供证,共有107份呈堂文件。
69岁的阿末扎希面对33项向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万新元贿赂的指控,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OSC)及外国签证系统(VLN)。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 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在另外7项控状下,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及1万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马亨德兰:没录供原因
账本没记录希山名字
较早前,马亨德兰在接受辩方律师拿督阿末再迪的交叉盘问时称,他没有向内政部时任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录取口供,是因为根据证人口供及UKSB的公司账本,没有记录后者的名字。
被问到在举报人的投报中出现希山慕丁的名字,没有向后者录取口供的原因时,马亨德兰如是回答。
希山慕丁曾于2009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5日担任内政部长。UKSB在2012年已与政府签署在中国营运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协议,以提供相关签证服务。
38岁的马亨德兰作为控方第18名证人继续出庭供证,他在2014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担任反贪会高级监察官,目前是反贪会高级官员。
否认只专注查扎希
马亨德兰受询此案是否仅专注调查扎希时表示不同意,并指出,他接到的指示是专注在涉及一站式服务中心和外国签证系统合约的内政部官员和部长,包括希山慕丁和阿末扎希。
他同意此案除了扎希,没有一人被控上庭,但他不同意,即控方是选择性提控扎希及提控扎希具有政治迫害的性质。
另外,他也不认同扎希仅有2次,收取UKSB的10万令吉的主张。
他随后接受主控官林伟强副检察司的复问时指出,根据他获得的证人口供,包括陈雄顺(译音,UKSB前行政经理)、李伟坤(译音)和旺克里斯(两人皆为UKSB前董事)的证词及相关付款记录账本,确认该公司的付款金额比上述提到的金额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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