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驳回纳闽区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要求撤销被控涉嫌贪污案件的申请。
罗兹曼被控使用其地位,让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工作合约,而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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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专员罗斯玛瓦今日做出上述裁决时指出,罗兹曼在此案中面对的提控在法律上是有效及没有缺陷的。
她说,控方是在进行了酌情的法律和证据测试后,获得许可提控罗兹曼。
“申请人(罗兹曼)的政治故事与案件的调查结果是区分的。申请人有机会为自己的立场辩护。”
她说,如果这项提控是出于政治动机,那么被告(罗兹曼)能以此为自己辩护。
“如果与证人的可信度有关,那么被告将有机会反驳控方。”
罗斯玛瓦表示,在这个阶段撤销控状尚为之过早。
“法庭将在听取证人的口供后,才决定被告面对的控状是否成立。”
她说,因此法庭驳回这项申请,此案会根据此前择定的日期进行审讯。
案件如期审讯
随着法庭今日驳回罗兹曼撤控的申请,因此案件在今日和明日如期审讯。
此案的主控官为阿末菲沙副检察司,罗兹曼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拉菲克。
较早前,莫哈末拉菲克在陈词时指出,法庭有权撤销或推翻控状,因为控状具有恶意和压迫性及滥用法庭程序和出于政治动机。
阿末菲沙在陈词时表示,对罗兹曼的提控是明确的,控方将在审讯期间证明此案。
在今年4月4日,地庭驳回罗兹曼要求撤销被控涉嫌贪污案件的申请,罗兹曼随后在5月11日针对地庭的裁决,入禀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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