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高庭今日駁回納閩區國會議員拿督羅茲曼,要求撤銷被控涉嫌貪汙案件的申請。
羅茲曼被控使用其地位,讓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獲得工作合約,而在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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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專員羅斯瑪瓦今日做出上述裁決時指出,羅茲曼在此案中面對的提控在法律上是有效及沒有缺陷的。
她說,控方是在進行了酌情的法律和證據測試後,獲得許可提控羅茲曼。
“申請人(羅茲曼)的政治故事與案件的調查結果是區分的。申請人有機會為自己的立場辯護。”
她說,如果這項提控是出於政治動機,那麼被告(羅茲曼)能以此為自己辯護。
“如果與證人的可信度有關,那麼被告將有機會反駁控方。”
羅斯瑪瓦表示,在這個階段撤銷控狀尚為之過早。
“法庭將在聽取證人的口供後,才決定被告面對的控狀是否成立。”
她說,因此法庭駁回這項申請,此案會根據此前擇定的日期進行審訊。
案件如期審訊
隨著法庭今日駁回羅茲曼撤控的申請,因此案件在今日和明日如期審訊。
此案的主控官為阿末菲沙副檢察司,羅茲曼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拉菲克。
較早前,莫哈末拉菲克在陳詞時指出,法庭有權撤銷或推翻控狀,因為控狀具有惡意和壓迫性及濫用法庭程序和出於政治動機。
阿末菲沙在陳詞時表示,對羅茲曼的提控是明確的,控方將在審訊期間證明此案。
在今年4月4日,地庭駁回羅茲曼要求撤銷被控涉嫌貪汙案件的申請,羅茲曼隨後在5月11日針對地庭的裁決,入稟高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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