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高庭宣判,《砂拉越报告》网站主编克莱尔提出有关挑战刑事诽谤合法性,以将有关法律问题带到联邦法院审理的申请为时过早,因为法庭尚未就克莱尔被控的刑事诽谤案件移交到吉隆坡高庭审理的申请作出裁决。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宣读判决时说,在考量了申请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作出这项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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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尔在申请中提出的两道法律问题包括刑事法典第499条文和第500条文的刑事诽谤是否符合宪法,并可在刑事诉讼中执行,以及根据联邦宪法第162(1)条款,若刑事法典第499条文和第500条文不能与宪法一致,法庭是否有权废除有关条文。
未裁决是否交隆高庭审
莫哈末再尼补充,在做出上述结论时,他没有考虑该申请的理据,即申请人提出的两道法律问题是否应该带到联邦法院审理。
他说,虽然克莱尔的案件移交申请已定在此法庭聆审,但有关申请还未有判决,法庭还未裁决是否允许克莱尔面对的案件移交到吉隆坡高庭审理。
“通俗地说,申请人的申请还在‘运送途中’(in transit)。”
没诉讼程序需暂缓
他也说,就目前情况而言,没有任何诉讼程序需要暂缓。
他表示,在此法庭还未受理申请人的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暂缓案件移交申请,直到有关法律问题审结为止,是不合适的,因此案件移交的申请应先在此法庭聆审和裁决。
“如果申请人成功移交她的案件到高庭,那么她可以根据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84条文在该法庭作出申请。“
“因此,我指示在不偏颇申请人根据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84条文作出申请的情况下,首先聆审和处理案件移交的申请。”
高庭也择定了12月12日聆审申请方和答辩方为案件移交申请进行的口头陈词。
本案申请方的律师为郭义雄;答辩方为诺哈斯琳达副检察司及娜迪亚副检察司。
【案件背景】
登苏丹后诉克莱尔诽谤索赔1亿
登嘉楼苏丹后努扎希拉于2018年11月入禀诽谤诉讼,指克莱尔通过《砂拉越报告:一马公司内幕揭秘》发表具有诽谤意味的言论,并索赔1亿令吉。
3年后,克莱尔于去年9月在瓜拉登嘉楼推事庭被控刑事诽谤,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但她缺庭面控,并委任了律师捍卫她的利益。
克莱尔随后入禀吉隆坡法庭提出将她的刑事诽谤案件从登嘉楼推事庭移交到吉隆坡高庭审理的申请,以及寻求法庭判决撤销她面对的控状。
上述申请原定在3月29日聆审,但聆审没有如期进行,因为申请人的律师在聆审的前一天向法庭提交信函,内容为根据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84(1)和(2)条文,将两道法律问题带到联邦法院审理。
这两道法律问题是(一)刑事法典第499条文和第500条文的刑事诽谤是否符合宪法,并可在刑事诉讼中执行,以及(二)根据联邦宪法第162(1)条款,若刑事法典第499条文和第500条文不能与宪法一致,法庭是否有权废除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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