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魯莽駕駛聞禍,皆應與酒駕等同罪同罰,該罰鉅款就罰鉅款,該坐牢就坐牢,交警去捉幾個飆車族並罰5萬令吉或直接判坐牢幾年看看,剩下還敢視死如歸的飛車手應該也就不多,更易取締了。
ADVERTISEMENT
每天開車上下班,許多人都有被飛飆而過的摩托車驚嚇和被他們響笛讓路甚至是敲車頂斥責的厭惡經驗,有多種原因造成,不一定全是司機愚蠢或摩托騎士魯莽,但是這種壓力每一天都潛伏在上班族的心裡,並自我叮嚀每一天都得“路上小心”。
每當晚上開車,路上的摩托並沒有少,但是速度卻更快了,快到有些像幽靈般突然不知從哪兒飛出來,被驚嚇只是小事,任何一個碰撞都能造成人命傷亡,家庭破碎和社會議論的大事。
多少年了,青少年飆車玩命的歪風並沒有因為他們的同志一個個命喪虎口而有所停歇,他們依然熱衷與交警玩捉迷藏和兵捉賊,繼續你追我逃亢奮玩命,從沒怕過,倒是平民車主如我們則沒有停止怕過,飛來橫禍就像倒了八輩子的黴。
日前交警公佈驚人數據,2019至2021年3年間,有1萬188名摩托騎士車禍死亡,平均每10萬人每年有10.4名摩托騎士喪命。去年首8個月,每10宗死亡車禍中有70.2%是摩托騎士或乘客,短短8個月就有2954名騎士命喪黃泉,平均每天12.3人,一年逾3000人,那是多高的社會成本和國家損失,毀了多少個家庭的天倫。
7月17日凌晨4時50分發生在檳城林蒼佑醫生大道的飆車悲劇,數輛摩托撞向車群造成大混撞,現場3名騎士喪生,4名傷者送院急救後有2人先後不治身亡。這一場5人死的飆車大禍,終於引來了針對飆車族的修訂法。
政府最大的優點,就是在發生大禍之後必會重視相關事件,然後修訂條文,加重刑罰,處理後再看事情發展,亡羊補牢,為未遲也,以前誰又能預料到漂亮筆直的車用大道,今日會成為摩托飆車族英雄冢?
記得兩年前在一連串的酒駕事件造成悲劇後,政府緊急通過修訂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條文,把原本酒駕致死和致傷他人初犯者的一致刑罰分開,並個別加重致死和致傷他人的刑罰:酒駕致傷他人初犯者罪成將被判監禁5至10年、罰款不少於2萬令吉和不超過5萬令吉;致死他人初犯者罪成將被判監禁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以及罰款不少於5萬令吉和不超過10萬令吉。
今日聚焦國內馬路和不見顯著減少的車禍率,酒駕倒是鮮少聽聞了,姑且相信這就是“高罰養安全”的策略見效,所以針對飆車的修法也要走這條安全大道,並沒有讓人覺得意外。
但是以治酒駕之法來治飆摩托,一個是迷糊闖禍,一個是亢奮玩命,能依樣畫葫蘆嗎?
我覺得現階段“高罰”是可行的。在疫情之後的世界,銀根緊縮,百貨漲價,錢不夠用,每個人手上的錢都在縮水,越發珍貴了,若是更大部分拿來繳罰款,要不要活了?
建議中針對飆車的修法嚴懲的對象包括飆車族、圍觀民眾、未成年者父母,以及協助改裝摩托車的業者,修法重點,是加重罰金從目前的最低300令吉提高至5千至1萬令吉,看起來卻又不像酒駕罰金的大幅提高那麼令人驚嚇,難道當局有“車主比較有錢,摩托族比較窮”的考量嗎?
不說以往超低的300令吉罰款了,5000令吉的罰款會不會與酒駕的5萬令吉差距太遠?他們同是掌控駕駛盤的魯莽司機,同樣製造出害人害己,毀人天倫的橫禍,同樣是一車可以致死多人,當局何以在罰金上要作出這樣的區別?為何要留下飆車族可能認為“只罰5000,可以冒險”的考慮空間?
飆車族的隱憂與禍害是舊問題,執法和道路安全相關單位都有責任加把勁,配合修法並執行到位,不讓飆車的孩子們有僥倖和冒險的空間,才能保護年少的他們因好強好勝而避免踏上鬼門關。
凡魯莽駕駛闖禍,皆應與酒駕等同罪同罰,該罰鉅款就罰鉅款,該坐牢就坐牢,交警去捉幾個飆車族並罰5萬令吉或直接判坐牢幾年看看,剩下還敢視死如歸的飛車手應該也就不多,更易取締了。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