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母子的国籍传承议题,从政治人物到社会大众应该以正面的态度去看待,一名嫁到国外的母亲乃至其儿女,如果他们愿意回到马来西亚,成为这个国家的一分子,跟其他公民一样履行相同的义务,难道这不是我们感到自豪和骄傲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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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诉庭三司以二比一的裁决,推翻高庭允许本国籍母亲传承公民权给境外出生子女的判决,宣告内政部上诉得直,这起事件遂引起非常多的讨论。针对这课题,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第一个问题,民众是宪法年久失修的直接受害者。根据14(1)(b)条款的规定,只有父亲可以将国籍传承给外国出生子女的权利,此规范的确是对女性地位的不公。持平而言,贯彻女性权益是国家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马来西亚建国迄今将近七十年,在公民权利传承上竟留存性别差异的淤积,对我国的国际形象必然是一项负担,再说,现有法条也未给予嫁到国外却不幸离婚的妈妈,这如同一把利剑,插在破碎家庭的心口上。显然,联邦宪法年久失修所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有损国誉和剥削女权,对弱势群体更是进一步的伤害。
第二个问题,立法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上诉庭三司之一的卡马鲁丁表示,三司是根据目前宪法条文,推翻高庭对母亲传承国籍案的裁决,他也说,我国司法不可逾越联邦宪法,唯有通过立法途径,以国会修宪赋予女性跟男性对等的国籍传承权。显然,这次风波所带的契机是是立法者(国会议员)展示对修法的热衷度,以及在他们在立法工作的专业度。只可惜,除了口头上呼召开特别国会,许多国会议员(包括女性议员)都没有更积极的表现,例如、发动大规模公民联署和请愿、提呈私人法案阐明坚定的修宪立场、联合朝野政党和议员提案、要求带入跨党委员会讨论、主动游说妇女部和其他内阁部会,等等,目前来看,不管是执政党或在野党,大部分国会议员嘴巴说的还是比做的多,打假球和博声量的可是占了半数以上。
第三个问题,检讨内政部缺陷。根据联邦宪法15(2)条款阐明,不论父亲或母亲,均可为21岁以下境外诞生的子女,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公民身分。惟,值得注意的是,何以妈妈们宁可选择司法途径,铤而走险地挑战内政部,而不是直接经由既有且正当的管道,向国民登记局提出申请?显然,问题关键出自国民登记局乃至内政部,其审核过程冗长,流程繁文缛节,以霹雳州迪遮区议员黄诗情日前的脸书发文为例,有者甚至用掉五年的时间等待政府批准公民权,可见,司法途径比依规申请来得更有效率。为此,如果内政部有时间挑战高庭裁决,有能力给妈妈们制造更严重的伤感,为何不把这些时间和能力消耗在简化行政流程的努力上?难道在内政部韩沙的眼里,只有延长SOSMA才是最迫切的法案吗?
对于母子的国籍传承议题,从政治人物到社会大众应该以正面的态度去看待,一名嫁到国外的母亲乃至其儿女,如果他们愿意回到马来西亚,成为这个国家的一分子,跟其他公民一样履行相同的义务,难道这不是我们感到自豪和骄傲的事情吗?再来,朝野国会议员应该在这时候勇敢地站出来,向大众展示国会不是旨在争权夺利的舞台,而是代表民众解决问题和争取权利的神圣殿堂,让国人对政治重拾信心,而不是一边呼吁选民踊跃出来投票,一边又不把民众疾苦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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