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母子的國籍傳承議題,從政治人物到社會大眾應該以正面的態度去看待,一名嫁到國外的母親乃至其兒女,如果他們願意回到馬來西亞,成為這個國家的一分子,跟其他公民一樣履行相同的義務,難道這不是我們感到自豪和驕傲的事情嗎?
ADVERTISEMENT
8月5日,上訴庭三司以二比一的裁決,推翻高庭允許本國籍母親傳承公民權給境外出生子女的判決,宣告內政部上訴得直,這起事件遂引起非常多的討論。針對這課題,筆者認為至少有三個問題值得我們去思考。
第一個問題,民眾是憲法年久失修的直接受害者。根據14(1)(b)條款的規定,只有父親可以將國籍傳承給外國出生子女的權利,此規範的確是對女性地位的不公。持平而言,貫徹女性權益是國家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指標之一,馬來西亞建國迄今將近七十年,在公民權利傳承上竟留存性別差異的淤積,對我國的國際形象必然是一項負擔,再說,現有法條也未給予嫁到國外卻不幸離婚的媽媽,這如同一把利劍,插在破碎家庭的心口上。顯然,聯邦憲法年久失修所造成的後果,不僅僅是有損國譽和剝削女權,對弱勢群體更是進一步的傷害。
第二個問題,立法是解決糾紛的關鍵。上訴庭三司之一的卡馬魯丁表示,三司是根據目前憲法條文,推翻高庭對母親傳承國籍案的裁決,他也說,我國司法不可逾越聯邦憲法,唯有通過立法途徑,以國會修憲賦予女性跟男性對等的國籍傳承權。顯然,這次風波所帶的契機是是立法者(國會議員)展示對修法的熱衷度,以及在他們在立法工作的專業度。只可惜,除了口頭上呼召開特別國會,許多國會議員(包括女性議員)都沒有更積極的表現,例如、發動大規模公民聯署和請願、提呈私人法案闡明堅定的修憲立場、聯合朝野政黨和議員提案、要求帶入跨黨委員會討論、主動遊說婦女部和其他內閣部會,等等,目前來看,不管是執政黨或在野黨,大部分國會議員嘴巴說的還是比做的多,打假球和博聲量的可是佔了半數以上。
第三個問題,檢討內政部缺陷。根據聯邦憲法15(2)條款闡明,不論父親或母親,均可為21歲以下境外誕生的子女,向國民登記局申請公民身分。惟,值得注意的是,何以媽媽們寧可選擇司法途徑,鋌而走險地挑戰內政部,而不是直接經由既有且正當的管道,向國民登記局提出申請?顯然,問題關鍵出自國民登記局乃至內政部,其審核過程冗長,流程繁文縟節,以霹靂州迪遮區議員黃詩情日前的臉書發文為例,有者甚至用掉五年的時間等待政府批准公民權,可見,司法途徑比依規申請來得更有效率。為此,如果內政部有時間挑戰高庭裁決,有能力給媽媽們製造更嚴重的傷感,為何不把這些時間和能力消耗在簡化行政流程的努力上?難道在內政部韓沙的眼裡,只有延長SOSMA才是最迫切的法案嗎?
對於母子的國籍傳承議題,從政治人物到社會大眾應該以正面的態度去看待,一名嫁到國外的母親乃至其兒女,如果他們願意回到馬來西亞,成為這個國家的一分子,跟其他公民一樣履行相同的義務,難道這不是我們感到自豪和驕傲的事情嗎?再來,朝野國會議員應該在這時候勇敢地站出來,向大眾展示國會不是旨在爭權奪利的舞臺,而是代表民眾解決問題和爭取權利的神聖殿堂,讓國人對政治重拾信心,而不是一邊呼籲選民踴躍出來投票,一邊又不把民眾疾苦當回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