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案的首席辩护律师指出,承审此案的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知道马银行在成立SRC国际公司的事务上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但后者在判决中,却没有提及马银行扮演的角色。
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案从他在2018年7月4日被控之日算起,历时超过4年,截至今午2时,未开始进入最终上诉聆审阶段,而是由联邦法院五司先聆审纳吉要求在最终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ADVERTISEMENT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于今早9时47分左右开始聆审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最终上诉阶段中纳入新证据的申请。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以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在开庭后,申请人(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向联邦法院申请修改纳入新证据的动议,并获得五司的批准。郑宝德接着为纳入新证据的申请进行陈词。
莫哈末纳兹兰在马银行任职期间涉SRC
莫哈末纳兹兰曾于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担任马来亚银行的首席法务官及公司秘书。
郑宝德在陈词时指出,若非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申请人收到一封据称包含新证据的匿名信,那么辩方就不会知道相关证据的存在。
他说,申请人当时并不知道莫哈末纳兹兰在马银行任职期间,涉及在SRC国际公司的成立。
“在这个情况下,申请人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下所阐明的条件。”
他说,在处理刑事案的任何上诉时,如果联邦法院认为有必要提供额外的证据,可自行获取此类证据或指示高庭采纳此类证据。
郑宝德指出,莫哈末纳兹兰对马银行为成立SRC国际公司的事务,提供咨询的角色是知情的。
指存利益冲突
他也说,由于马银行在成立SRC国际公司的事务上,涉及的范围广泛,因此这使到莫哈末纳兹兰处于利益冲突的情况。
纳吉是在2022年6月7日,透过代表律师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将新证据纳入在联邦法院阶段的上诉中以及寻求庭令宣布在高庭审理的案件无效,并要求重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