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修改纳入新证据的动议。
申请人(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今日向联邦法院申请修改纳入新证据的动议,并在获得五司的批准后,接着为纳入新证据的申请进行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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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在联邦法院阶段的最终上诉中,有必要纳入新证据,这才不会有误判。
他说,由于辩方在过去的审讯期间没取得这些新证据,因此直到如今,才向联邦法院提呈新证据。
聆审上述申请的联邦法院五司,是以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其他4名法官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指高庭法官没提在银行角色
郑宝德指出,承审此案的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知道马来亚银行在成立SRC国际公司事务上的主要角色,但他在判决中,却没有提及马来亚银行扮演的角色。
莫哈末纳兹兰曾于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担任马来亚银行首席法务官及公司秘书。
郑宝德指出,莫哈末纳兹兰对马来亚银行为成立SRC国际公司的事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咨询角色,是知情的。
“由于马来亚银行在成立SRC国际公司的事务上,涉及的范围广泛,因此这使到莫哈末纳兹兰处于利益冲突的处境。”
此外,郑宝德指出,今天要求纳入新证据的申请,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下阐明的条件。
他说,若非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申请人收到一封据称包含新证据的匿名信,那么辩方就不会知道相关新证据的存在。
不知道
纳兹兰参与SRC成立
他表示,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莫哈末纳兹兰在马来亚银行任职期间,参与了SRC国际公司的成立。
“由于在过去的审讯期间无此证据,因此直到如今才向联邦法院提呈新证据。”
他指出,这些新证据将确定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是否可能是SRC国际公司案件的潜在证人。
“这些新证据可能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合理怀疑,因此有必要纳入新证据,这才不会有误判。”
主控官:法院应拒新证据申请
另一方面,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指出,联邦法院应拒绝纳入新证据的申请,因为申请人入禀的支持宣誓书,都属于传闻证据。
“纳吉为其申请而提呈法院的宣誓书内容,提及的是他个人并不知情的事宜。”
宣誓书内容属传闻证据
他说,相反的,宣誓书内容提及的事仅是传闻,是法庭不能纳入考量的无用证据。
他进一步指出,莫哈末纳兹兰曾在马来亚银行任职,但这并不妨碍后者审理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案,也不意味着当中存在利益冲突。
他指出,莫哈末纳兹兰在受委为高庭法官之前,后者在马来亚银行任职一事是公开的事情。
“确实,马来亚银行向SRC国际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但并非由莫哈末纳兹兰亲自针对SRC国际公司的成立,提供咨询。”
希旦峇兰指出,这项纳入新证据的申请毫无根据,是一个意图非常明显的手段,只为了拖延审讯和上诉判决。”
允辩方今回复主控官陈词
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案从他在2018年7月4日被控之日算起,历时超过4年,由于纳吉的辩护律师无法在今日针对纳入新证据的申请完成回复陈词,因此SRC国际公司案无法在今日进入最终上诉聆审阶段。
在今午2时左右复庭后,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开始回复郑宝德的陈词,直到下午3时35分左右结束。
在郑宝德的要求下,联邦法院五司允许郑宝德在明早回复主控官的陈词。
【新聞背景 】
纳吉呈新证
要求重审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在2022年6月7日,透过代表律师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将新证据纳入在联邦法院阶段的最终上诉中,以及寻求庭令宣布在高庭审理的案件无效,并要求重审。
纳吉的律师团队认为,SRC国际公司案的审讯违反了自然公正原则,因为承审案件的时任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本该因利益冲突而退审。
他们是在近期通过文件发现马来亚银行投资银行是负责提议成立SRC国际公司的机构,马来亚银行投资银行透过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负责研究和谘询成立SRC国际公司的事项。
称核心文件5月才曝光
纳吉声称,由于申请上诉的核心文件是在今年5月才曝光,因此,他之前无法在高庭和上诉庭提出这个问题。
此外,纳吉也在案件开始时针对莫哈末纳兹兰的任命有所保留,但理由是莫哈末纳兹兰在高庭刑事部门缺乏经验。
不过,根据纳吉在此案中的原任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律师楼于2018年8月7日致给时任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扎哈拉的信件,纳吉的律师团队对莫哈末纳兹兰的公正性有信心。
纳吉的律师团队当时是针对莫哈末纳兹兰突然被调任至吉隆坡刑事高庭,顶替原本承审此案的法官苏菲安阿都拉,致函给扎哈拉。
扎哈拉在志期2018年8月8日的回函中向纳吉律师团队保证,有关的调任只不过是法官例行改组的一部分。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他是在2004年8月1日被任命为司法专员,接着2006年7月28日受委为高庭法官。
他随后在2018年11月26日擢升为上诉庭法官,并于今年2月4日被任命为联邦法院法官。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
娜莉妮于2007年3月1日被委任为司法专员,接着在雪兰莪沙亚南高庭任职,并于2009 年10月14日擢升为高庭法官,然后在吉隆坡高庭任职。
她是在2014年9月12日晋升为上诉庭法官,随后在2018年11月26日被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
东姑麦润于1959年7月2日出生在吉兰丹州哥打峇鲁,在马大修读法律,并于1982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
她于1986年加入司法和法律服务部门,担任总检察署起草部门的助理议会起草员,先后成为波德申法庭推事,并曾经出任瓜拉登嘉楼法律援助局的联邦律师、芙蓉高庭的高级助理主簿官、吉隆坡高庭的副主簿官、马来亚大法官特别官员、首席大法官特别官员、吉隆坡地庭法官、高庭主簿官兼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等。
她于2006年擢升为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翌年晋升吉隆坡高庭法官,也曾担任沙亚南高庭法官。她随后在2013年受委为上诉庭法官,并于2018年获任命为联邦法院法官,翌年5月2日,受委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
她于2009年被任命为司法专员,然后在吉隆坡高庭任职,接着在2010年被擢升为高庭法官,然后在吉隆坡高庭(商业)任职。
她随后于2013年在吉隆坡高庭(建筑)担任法官,并于2016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4日担任上诉庭法官。
她是在2020年3月25日晋升为联邦法院法官,直到现在。
【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达】
阿邦依斯甘达于1959年7月3日出生在砂拉越诗巫。
他在司法和法律部门的职业生涯始于1983年,当时他受委为砂拉越美里的推事,同年调任到林梦推事庭,翌年调至诗巫推事庭。
2009年10月14日,他受委为高庭法官,继续在吉隆坡高庭各部门服务,直至2012年12 月31日,随后被调至槟城高庭,9个月后擢升为上诉庭法官。
他是在2018年被任命为联邦法院法官,并于2020年2月20日被委任为东马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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