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涉及瀕海戰鬥艦(LCS)國防合約的醜聞正鬧得沸沸揚揚之際,承包商莫實得海軍造船廠私人有限公司(BNS)前董事經理丹斯里阿末南里涉嫌失信2108萬4151令吉,今早在地庭面對3項失信控狀,但他不認罪,要求審訊。
也是第9任海軍首長的78歲被告,今天早上7時50分,在親友的陪同下抵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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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在吉隆坡莫實得大廈的BNS公司,身為BNS董事經理,失信以該職權獲委託管理BNS公司資金,未經公司董事會批准,批准將1354萬1140令吉付款至Setaria Holding Limited公司在新加坡渣打銀行的戶頭。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5月4日,在同樣地點與情況,批准將136萬零716令吉付款至JSD Corporation Pte.Ltd公司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戶頭。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1月22日,在同樣地點與情況,批准將618萬2295令吉付款至Sousmarin Armada Ltd公司在新加坡渣打銀行的戶頭。
被告因而違反刑事法典第409項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至少2年或最高20年監禁、鞭笞及罰款。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說,在辯方的同意下,控方建議被告的3項控狀以50萬令吉、20萬令吉抵押金,一名擔保人及交出護照保外候審。
由於此案涉及許多文件,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要求法官給予較長的時間以處理案件過堂,並告知法庭,辯方可能提交陳情書至總檢察署。
被告代表律師為拿督莫哈末尤索夫也證實,他們將提交陳情書,以審查對其當事人的控狀。
交保20萬候審
地庭法官蘇莎娜最終允許被告以50萬令吉保釋金、20萬令吉抵押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也需交上護照讓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審結。
被告處理完保釋手續後,約上午11時30分離開法庭。
莫哈末尤索夫較後向馬新社證實,其當事人已交保20萬令吉。
旺沙哈魯丁解釋,儘管法官獲准以50萬令吉保外,但被告只需交保20萬令吉,如果違反法庭的額外保外條件,則需支付其餘30萬令吉的人事擔保。
此案將於11月24日進行案件管理。
阿末南里曾任海軍首長
也是LCS監委會主席
阿末南里曾在1996年中出任大馬皇家海軍首長,並在1998年退休;之後曾任職BNS高層,也是瀕海戰鬥艦(LCS)監督委員會主席。
本月4日,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指出,政府撥出用來購買濱海戰鬥艦的14億令吉,被發現用作其他用途,包括面臨超支問題。
國會公帳會通過兩年的調查揭露,其中價值90億令吉的工程,是在2014年通過直接談判方式頒發給B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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