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6日讯)一名私人公司业者被控在3年前收贿110万令吉,作为协助一家公司获取大马皇家警察发出交通罚单的供应、处理、印刷和邮寄项目服务合约的报酬,今日被控上沙亚南地庭,面对两项贪污罪控状。
5.5万保外 920过堂
37岁的被告莫哈末沙兹旺否认有罪,承审法官罗兹拉允准被告以5万5000令吉保释金,由2人对两项控状保释候审,外加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每月至少一次到邻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的附加条件,择定9月20日为案件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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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2月23和31日,在沙亚南实达阿南一家银行,收受SR Express公司一名员工乌卡沙(33岁)的110万令吉贿赂,作为帮助该公司获取警方交通罚单服务供应合约的报酬。
被告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项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第24条文下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严惩。
本案主控官诺拉丽斯建议法庭,把被告保释金定在50万令吉;被告辩护律师里扎则要求把保释金减至4万令吉,理由是其当事人没有弃保潜逃的因素,且在调查期间给予反贪会充分的配合,并基于早前的一宗案件,已把护照交予吉隆坡地庭保管。
律师说,在被告被捕后,由上述公司获得警方的供应合约已被撤销,造成当事人的公司业务受损,且被告仍需承担没工作妻子和3名2至6岁子女的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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