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理解當年擬定憲法或修憲是為了克服當時的問題,譬如旨在制止衍生社會問題,但為何不是男女一視同仁?
在一個大使館主辦的人權日座談會上,她美麗又氣質的外型吸引了眾人目光,穩健的主持颱風加上做足功課,讓整個座談會流暢不冷場。座談會的焦點是人權問題,就在針對無國籍兒童的討論結束時,她以一句“我也是沒有公民權”作為終結,如此輕描淡寫的帶來一絲震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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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叫德米娜高斯姬,爸爸是印度籍,媽媽是大馬華裔,雖然她在印度出世,但是自小被母親帶回國生活和申請公民身分,然而等了28年,她依然只持有紅色身分證。
在那個座談會上,出席者還有家庭前線組織(Family Frontier)主席蘇麗,我們在座談會結束後繼續沿著公民權課題討論,那時該組織和6名母親為她們及外籍丈夫在海外出世的孩子爭取公民權的法庭案件剛獲勝訴,大家對這個意外驚喜感到有點不真實,也對政府和內長提出上訴感到擔憂。今年8月5日,上訴庭推翻高庭這項裁決,一切回到原點。
這個課題的核心是大馬男女在傳承公民權給孩子方面有不同的待遇。聯邦憲法14(1)(b)條款第二列表闡明,在海外誕生的孩子,只要父親是大馬人,就可以成為大馬公民,而大馬女性跟外籍丈夫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卻不能自動獲得馬來西亞公民權,必須提出申請。
所以別質疑為何廿一世紀了,還要高喊男女平等的口號。
我們都以為擁有大馬卡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不珍惜,有些人生活不如意就想放棄國籍移民外國,這些人無法想像渴望成為大馬公民的孩子和其母親,過著怎樣的折磨人生。
他們不能到政府學校唸書,不能借書或申請政府獎貸學金,不能享有醫藥福利,就算買屋也是依據外國人的條件來處理。他們只能持著工作或學生準證逗留,每半年簽證到期要出國轉一圈再回來申請,還不一定批准。
有些個案是因為父母沒有在本地註冊結婚卻生下孩子,直到孩子要入學才驚覺是非公民,奏起不知何時才休止的悲歌。
內政部對於批准公民權申請不只保守,而且防備心很強,現任內長韓沙說明,內政部要謹慎評估每一份申請,而且公民權是國家最高級別的“賞賜”,不是一項權利,內政部不會隨便批准,即使拒絕申請也不給理由。
如果數據會說話,看看這些年政府批准的公民權申請吧。2010年是249宗,2011年增到384宗,2012年還有203宗,但2013年和2014年就跌到33宗,2015年減少到23宗,2016年只批5宗,2017年8宗,2018年只有2宗申請獲批,2019年8宗,2020年只有3宗,去年沒有批准任何申請。
我們可以理解當年擬定憲法或修憲是為了克服當時的問題,譬如旨在制止衍生社會問題,但為何不是男女一視同仁?這麼多年了,不論是社會架構、男女地位和經濟發展都已經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世界都無疆界了,法律怎能用來拆散圓滿的家庭,是不是可以文明一點和人性化一些?
一些人必須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代價,但孩子是無辜的,而且申請者並非都是來歷不明,他們甚至有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證明自己是大馬母親的骨肉,有些孩子在大馬生活多年,兄弟姐妹都是大馬公民,只因為成年人的忽疏,或者是地理環境、家庭或其他因素不能趕回大馬生產,他就不能當大馬人。
其中一個例子是在中國廣西大學任副教授的大馬準媽媽,一早計劃回國待產,不料臨上飛機時破了羊水,女兒提早來到人世,結果不能成為大馬公民。
政府常說要留住人才,甚至到外國挖掘人才,但明明人才就在自己國家裡等著承認其地位,但又受到冷待。
像德米娜那樣出色的媒體工作者,她是電視節目主持人,擁有媒體諮詢公司,去到任何國家都可以發光,但她愛這個國家,想留下來服務,但這個國家只是視她為“永久居留者”。申請公民權的人不乏受高深教育者,他們想為國家貢獻,在得不到身分認可,最終只有離開,又是誰的損失?
要解決被認為是性別歧視的公民權問題,除了由法庭為相關條例作出更明確的闡釋,另一個方案是通過國會修改憲法,將“父親”一詞換為“父母其中一人”,讓男女在傳承公民身分給下一代的問題上享有公平地位。這些媽媽在焦急,不要讓她們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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