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臺何姓女記者在辦公室性交,分手後再騷擾對方。2021年,懲戒法院裁定撤除丁允恭職務並停止任用2年。丁提出上訴,案件二審審理中。週四(18日)丁約恭(右)委託妻子蔣婕妤(左)到臺北地方法院,提告何女拍攝兩人裸體床照、睡覺照並給週刊爆料,涉及性騷擾,求償新臺幣1元(0.15令吉)。
蔣婕妤表示,監察院認為丁允恭在臉書發佈與女記者在餐廳衣著完整的合照,屬於環境性騷擾,那麼何女散播偷拍丁允恭的私密裸體床照,“難道不是10倍的性騷擾”。蔣婕妤表示,丁允恭對於在不對的地方、做了不對的事情,已第一時間向社會道歉,並辭去發言人職務,當年忍受何女汙衊、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卻換來比更多貪官汙吏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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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婕妤認為,懲戒法院一審已經認定照片沒有性意味,並不構成性騷擾,但是監察院仍持續上訴追究,認為法院對性騷擾應該有一致的標準。她說,丈夫已退出政壇,目前在私人公司上班,當日無法親自前來提告。這2年來夫婦身心俱疲,不得安寧。這次提告,是要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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