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9日讯)劳勿县一名华小女校长今早被控涉嫌于5年前伪造申索,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由一人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须于9月7日后交出护照,此案定于9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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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的女被告李慧婷分别面对一项主要控状和一项替代控状,她在法官拿督占查尼面前聆听了法庭宣读的这两项控状后,否认罪行并要求审讯。
在主要控状中,她被控于2017年12月6日在劳勿县双溪内华小,向一名学校行政助理呈交一份文件,其中包含志期于2017年11月21日,为学前运动诊所项目提供的食物供应付款申索。据称,她知道相关申索文件上的信息是虚假的,有关食物供应在她的知情下并未进行。
为此,被告已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且可以在同一法令下第24条文下受刑。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并罚款不少于涉及数额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较高。
至于替代控状,被告被控于2017年12月6日在双溪内华小,使用一份志期为2017年11月21日,为学前运动诊所项目提供食物供应的付款申索文件,尽管她知道这是一份伪造文件。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并且可于同一法典465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要求审讯,代表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卡玛丽雅向法官占查尼建议,让被告由一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也增设附加条件,求被告交出护照。
被告代表律师蔡学捷则求情道,被告现年58岁育有两名孩子,最小的孩子年仅20岁,除了负担孩子的生活费,也需照料90高龄的母亲。而被告目前依然是一名公务员,并且仍然在其岗位服务中。
蔡学捷强调,被告自2021年开始至今,都非常配合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且在当局指示下准时出庭,因此根据被告过去至今的表现,并不存在畏罪潜逃的风险,希望法官酌情降低保释金额。
要求延后交出护照获批
“我们不反对被告交出护照,不过希望法庭通融,允许被告在9月7日后才交出护照,因为在此之前,被告已经安排陪同女儿到泰国观光,因此她承诺会在回国后,于9月7日后交出护照。”
经过一番考量,占查尼允许被告由一人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作为附加条件,被告从9月开始,每月必须向劳勿县反贪污会办事处报到,直到审讯完结。被告必须于9月7日后交出护照。此案定于9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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