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表示,参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最终审讯的辩护律师团队,可能会因涉及企图破坏司法系统,而面临纪律处分。
她说,司法系统正被滥用,并因本周的疯狂行为和多次试图推迟审讯而声名狼藉,这包括纳吉使出各种手段以展延审讯、让律师退出辩护、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徳拒绝在庭上口头陈词、突然解雇再益依布拉欣、刘德发与鲁本马廸亚拉瓦南三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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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通过不道德的策略破坏司法系统,是对司法系统的扭曲以及滥用法庭程序。”
谢依琳说,公众必须意识到,律师的专业水平是根据现有的惯例和伦理规则来衡量,律师公会期望所有律师遵守,以保持最高的专业标准和维护法律专业的尊严。1978年法律专业(执业和伦理)规则(“LPPER”)列明国内律师的行为守则和基础职责。
律师接案须能如期出庭
她指出,当一名律师接手案件时,必须遵守LPPER的6(a)规则,即辩护律师必须确信能如期出庭,并代表当事人,否则不应接手案件。
“同时,新律师也必须遵守LPPER规则24(a)规则,即辩护律师应尽全力,在指定审讯日做好辩护准备。“
她说,这两条规则都清楚地表明,律师必须先厘清及评估自己能否胜任,然后再决定是否接手。这是对法院的基本义务,尊重司法,维护法律专业的尊严。
谢依琳指出,尽管纳吉有权以任何理由委任新的律师接手案件,但他也面临法院不一定允许任何延期请求的可能性的风险,因为接手的新律师必须是可以继续处理法院先前定下的审讯日期。
“若当事人要解雇律师,或律师要求退出代表其当事人,仍需取决于法庭是否允准,简而言之,这并非一项自动生效的权利。”
纳吉再换律师咎由自取
她也说,纳吉重施故技解雇其辩护律师团队策略,若真有他所谓的不公问题,也是咎由自取。
她说,既然纳吉希望得到公平审判,而事实其愿望已获满足,因此,纳吉不应该耍狡猾的手段。
她认为,显而易见,纳吉两度撤换律师,无论是在临近审讯之前,或是联邦法院审理期间,都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
她说,任何试图扭曲事实,说自己受害,是极度胡闹的事情。
律师公会也谴责不负责任者,在终审期间对司法机构和首席大法官进行的恶毒和毫无根据的攻击或威胁。对此,律师公会将与司法机构站在一起,并呼吁他们保持果断,不要屈服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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