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0日讯)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说,如果是以尊敬的态度批评法官的裁决是可被允许的,但是律师公会强调的是,政治人物不应该对司法界发表诋毁性的言论,以破坏司法权威。
她发文告指出,法庭不是一个让政治人物发文告以导致人民分裂的地方,此举将会破坏司法体系中民众眼里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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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经受委之后,即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论他或她是一介平民还是前首相。”
较早时,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署理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指出,联邦法院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公司洗钱案最终上诉中纳入新证据一事,削弱司法体系的廉正。
针对两人的谈话,谢依琳说,律师公会感到忐忑不安。
法官无法为自己辩护或受迫害
她说,法官无法为自己辩护,因此可能受到一些不认同他们的人所迫害。
“任何情况下,政治人物对法官公开批评是不合理的,此举将会在潜意识里削弱人民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
她指出,法官是依法行事,不会因人而异,没有政治人物或任何形式的外来力量可以干预。”
她说,政治人物不应该为了在法庭案件中胜诉而发文告制造舆论,却不理会有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性和相关性。
“此举无异于是在攻击司法独立性和法治精神。”
她说,在我国的宪法架构下,行事司法权是司法领域的基础,允许法官根据每一个案件的事实作出裁决,每一项裁决都有充分的理由。
她指出,这些言论可能导致公共舆论对司法最高机构伸张正义的看法受到影响。
“不合理的言论只会荼毒众人,而法官不能公开为自己辩护。”
她说,显然这些言论带有目的,引导人民对司法体系产生不信任和质疑。
指扎希末哈山言论没法律根据
“阿末扎希和莫哈末哈山的言论并没有法律根据,联邦法院所作出的决定是依据法令和先例。”
她说,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以及英国上诉庭于1961年的案例,纳吉提出纳入新证据的要求无法符合这些条件。
“最重要的一点是,新证据必须是从来没有出现在审讯中的证据。而纳吉提出的新证据,已经在2019年11月4日的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审讯中提出,那是SRC案审讯前的一个月所发生的事情。”
她指出,这意味着纳吉已经采用过这些证据,因为没有出现阿末扎希和莫哈末哈山所说的司法误判。
她说,联邦法院也认为负责判决纳吉罪成的前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并没有因为隐瞒或未公开的利益关系,导致他的判决充满偏见。
“纳兹兰此前受雇于马来亚银行一事与纳吉被提控滥用没有关系,没有证据或因果关系影响他对纳吉案的判决,而纳吉也已经撤回对他涉嫌受贿的指控。
她指出,律师公会也为此举行了“正义之行”,抗议对司法作出恐吓。
她说,根据2004年穆鲁加亚一案中,新证据需要确实说明证人的供证,而纳吉的宣誓书中并没有确实说明哪一些证据与他的案件有关。
“根据法庭合理且经过深思的判决,律师公会相信,我们必须尊重他们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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