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1日综合电)中国河南3名年龄6至7岁的小朋友结伴游玩,其中6岁小明的男童不慎落水溺毙,其父母在悲痛之余,竟将7岁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指责对方当下没有出手救援,所以必须为孩子的死亡负责,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多万元(约19.70万令吉)。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7岁玩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依法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
事发于去年9月一个中午,小明与同村2名小朋友结伴游玩。3人一同到村庄附近工地玩耍时,小明不慎跌落到工地水坑内溺毙。悲剧发生后,小明的父母将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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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同玩耍的3个小朋友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身体、智力发育尚不健全,面对突发紧急情况,自保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无能为力。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对于小明的死亡,丁丁及其父母不存在过错,依法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
案件主审法官宋全林指更强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担当起孩子安全守护者的责任。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大量关注,小明的父母更是遭到网友骂翻,“自己的小孩不看好,还想赖别人。”“监护人才最应该负责任,竟想推给7岁的孩子。”“这个社会的风气就是这么病态,一出事就赖别人、讨赔偿,法院一堆乱七八糟的垃圾案,道德彻底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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