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21日綜合電)中國河南3名年齡6至7歲的小朋友結伴遊玩,其中6歲小明的男童不慎落水溺斃,其父母在悲痛之餘,竟將7歲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訴到法院,指責對方當下沒有出手救援,所以必須為孩子的死亡負責,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30多萬元(約19.70萬令吉)。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7歲玩伴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依法駁回了小明父母的訴訟請求。
事發於去年9月一箇中午,小明與同村2名小朋友結伴遊玩。3人一同到村莊附近工地玩耍時,小明不慎跌落到工地水坑內溺斃。悲劇發生後,小明的父母將丁丁及其父母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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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同玩耍的3個小朋友均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士,身體、智力發育尚不健全,面對突發緊急情況,自保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無能為力。同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相互之間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對於小明的死亡,丁丁及其父母不存在過錯,依法駁回了小明父母的訴訟請求。
案件主審法官宋全林指更強調,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應擔當起孩子安全守護者的責任。
這起事件在網絡上引起大量關注,小明的父母更是遭到網友罵翻,“自己的小孩不看好,還想賴別人。”“監護人才最應該負責任,竟想推給7歲的孩子。”“這個社會的風氣就是這麼病態,一出事就賴別人、討賠償,法院一堆亂七八糟的垃圾案,道德徹底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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