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和支持者的各種“政治動作”,不單無法讓人同情,反而給人印象已經絕望。終極上訴的審訊不是仍在進行中嗎?法院一旦還沒有作出裁決,就還有希望。
從過去到現在,許多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下判後各政治陣營和支持者都會憑各自的期望議論司法。如果法庭的裁決符合他們的意願,那麼司法就被認為是公正的,反之就是偏幫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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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法治的基本要素,司法是獨立於所有權力機構,不應也不該服從於任何人或單位。
但是,政治人物為了本身的政治目的,對司法展開攻擊不是新鮮事,就像前首相馬哈迪因為1987年巫統黨爭和後續的政治危機,不滿並攻擊當時的最高法院院長敦沙烈,後來敦沙烈被撤職,引發司法危機。
前首相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洗錢案最終上訴刻在聯邦法院聆審,欲洗脫罪名的納吉,開審以來動作不斷,被法院駁回各項申請後,申訴失去了辯護律師,巫統領袖及納吉的支持者也表示不滿。
第15屆全國大選隨時舉行,SRC洗錢案可以是撈取選票的課題。
不過,政治人物不能為了政治利益而無所不用其極,攻擊司法,非但褻瀆民主精神,最終也會被選民唾棄。
政治人物可以使出各種手段,但律師不應該參與,以免賠上了本身的名聲、專業水平及法律尊嚴。
身為代表律師縱使應盡全力為委託人爭取最大法律利益,卻也必須權衡一些手段是否會有損律師專業,以及司法公正。
在上星期的審訊中,納吉的律師團隊的行為,讓人看傻了眼。法律界人士無不驚訝,團隊中都是資深律師,他們不能視法院為自家庭院,來去自如。
其中曾經擔任司法部長的再益,是資深律師,他也發表不符身分的言論。
再益說,在刑事案中,代表律師必須獲得法院批准才可以退出辯護,於他是一種新的法律主張,他表示震驚。
律師代表當事人,對法律專業負有責任,於法庭也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法庭有一套的規則,律師身為司法的一部分(Officer of the court),有義務和責任遵守規則,在不逾越法律範疇和規則的情況下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律師不能自持己見,認為法庭必然會允許和接納本身的理由及主張。法官有權作出最適當的裁決,不是被律師牽著走。
納吉團隊的資深律師們是基於什麼原因,一再作出令同行視為有違法律專業和破壞司法的行徑?
當年有馬哈迪革除法官,現在是BossKu的支持者攻擊司法。
納吉申訴法院裁決讓他沒有律師代表辯護,但法律專家認為,這是他咎由自取。
納吉提出的新證據是指高庭法官納茲蘭涉及SRC案有利益衝突,但聯邦法院有權力拒絕單憑一封匿名信做出指控的證據。
聯邦法院沒有必要偏袒高庭法官,法院五司是經過專業審理,裁決不接納納吉提呈的新證據。
納吉律師申請退出SRC案件遭拒後,很快的網上便流傳一張截圖指大法官東姑麥潤的丈夫曾發表“倒納吉”貼文,網民也紛紛分享這個截圖。
大法官因為丈夫而受到影響?如有證據,律師可以提出反對,但這由始至終是無稽之談。
法官們已經宣誓維護法治並根據法律和證據在沒有恐懼或偏袒的情況下伸張正義。法官是不能與任何人包括配偶討論案件,也不會聽從配偶的意見和感受。
再說,SRC案是五司會審,大法官不是單獨審案,另有4名資深法官同席,他們都擁有否決彼此決定的權力,五司不一定會持同樣觀點。
至今,大馬人都看見司法不偏不倚,法庭基於法律、事實和證據審理SRC案,任何人都不應濫用程序,干擾審訊和攻擊司法。
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使支持者去國家王宮提呈備忘錄也無濟於事,元首是不會干預司法運作。納吉和支持者的各種“政治動作”,不單無法讓人同情,反而給人印象已經絕望。終極上訴的審訊不是仍在進行中嗎?法院一旦還沒有作出裁決,就還有希望。裁決前動作那麼多,自信滿滿的納吉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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