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到全聯便利店買東西,覺得女店員向其他人道謝,到他結帳時卻沒微笑對他說謝謝,心生不滿,提告求償新臺幣2.5萬元(約3716令吉)。不過,法庭認為店員沒有微笑道謝的義務,判李男敗訴,還要負擔訴訟費1000元(約148令吉)。
李男於今年4月16日下午4時許到全聯買東西,恰巧遇到推銷特價鮮魚片,便拿取商品排隊結帳,卻對女收銀員的服務態度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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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控女收銀員大小眼,對所有購買的顧客都有道謝,唯獨對他擺臭臉,連一個謝字都不說,讓他覺得人格受辱、身心受創,需要吃藥控制。
他事後向全聯申訴,對方卻不理不睬,他只好提告向收銀員求償精神賠償金。
桃園簡易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服務業從業人員並沒有以笑臉待客、向顧客道謝的法律義務,這僅是商業禮儀的範疇,即便李男所述屬實,店員也無犯法,因此判李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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