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馬來西亞分會在2020年成立新村工作小組,經過兩年多時間收集新村資料以及初步調查後,日前在北賴召開專家小組會議,邀請曾經擔任世界遺產評委的盧光裕建築師、文化部遺產局代表等一同參與,初步探討新村申遺的可能。
來自全國各地的相關學者及研究人員,探討幾個不同類型的新村,將新村的歷史與文化價值,按照世遺文化遺產6個登錄標準來評估,新村確實具備了申遺的條件,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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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村乃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資本與共產主義國家對抗下的產物,英國殖民政府透過畢禮斯計劃(Brigg’s Plan),在馬來半島成立450個左右的新村,以阻隔共產主義在民間繼續滲透,在該計劃下強制遷移的人口達到五十多萬,堪稱世界級的政治迫遷行動,見證人類歷史重要時代之建築聚落。
(2)新村建築型態同時具備了熱帶建築特徵以及傳統華人建築特徵,加上聚落的規劃設計按照田園城市規劃原則,因此呈現多元文化複合的形式,突出一個時代的文化圈,以及見證了人類不同文化的價值交流。
(3)受新村計劃影響的人口以華人居多,因此間接促成在馬來西亞形成以華人為主的半城鄉居住型態,許多華人傳統文化如社群關係、宗教信仰、民俗節慶等等無形文化被保留下來,一些小型新村保留單一籍貫文化,而較大型的具有多元籍貫特徵。這些文化傳統習俗未經過文化革命的洗禮,也未因快速資本主義社會的功能價值取代,因此更顯得珍貴。
申遺前路困難重重
然而,若要達成申遺的目標,除了滿足基本條件,在申遺的工作當中,另一個更重要的事項便是提出完善的世界遺產管理計劃。在這一方面必須要由不同團體,包括官方及非官方結合起來,仔細研究並探討新村後續的發展以及制定周詳的管理計劃。以馬來西亞目前的政治氛圍,人民普遍的族群與政治意識的情況來看,新村申遺的前路仍然困難重重。
眾所周知,當新村在1950年代設立初時,政府將其設定為暫時措施,因此並沒有長遠的發展概念。到了國家獨立後的幾次發展計劃中被忽略,華社在1960年代爭取將新村納入鄉村發展部不果,加上1969年513事件族群關係漸行漸遠,到1970年代後新村事務被納入馬華公會部長掌權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門,成為部門的附屬業務。
在馬華公會的爭取及協助下,在1970-80年代,一些新村的基本設施得到提升,然而礙於部門層級管理,加上政府對於新村長期未來發展的態度一直不明確,因此新村撥款較難達到全面以及制度化,迄今為止,全國的新村仍然缺乏統一的管理規則。
簡單來說,新村申遺將面對幾個棘手的問題,包括:(一)新村的管理因各州的行政(包括)政治的條件不一,對提出一套適用於大部分新村的管理辦法,有其困難度;(二)新村的完整跟原貌,經過多年的改變,需要透過更積極的文化古蹟保存策略來給予“補強”;(三)新村申遺牽涉到眾人的利益,尤其所帶來的影響,必須耗費很長時間來教育宣導,這一方面需要藉助國家機器以便達到廣泛的效益,以馬來西亞目前的政治狀態來說,這是不容易達成的目標。
專家工作小組只能探討可行性,真正要參與一起工作的是利益關係者,無論如何,從長遠的角度看來,新村若能申遺,對國家的歷史以及文化保存是有重大的意義,而其中最重要的意義是,這將是一場由下而上策動的文化保存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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