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訊)聯邦法院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退審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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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國際公司洗錢案今日進入第三天的終極上訴聆審。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是在經過大約逾兩小時商討後,作出上述裁決。另四司分別是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鑽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在聯邦法院駁回要求法官敦東姑麥潤退審的申請後,納吉目前在被告欄內,宣讀其聲明。
較早前,在今早大約9時40分開庭後,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告訴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納吉已在昨日已入稟申請,要求東姑麥潤退審此案。
納吉是以東姑麥潤丈夫扎馬尼依布拉欣曾於2018年5月11日發表“倒納吉”帖文,擔心東姑麥潤的思想會被丈夫影響,而要求東姑麥潤退審此案。
根據納吉在昨日向聯邦法院入稟的宣誓書指出,他是在8月17日獲知一位名為馬尼依布拉欣的人士於2018年5月11日,在臉書發佈提及有關他的貼文,內容包括指控他挪用一馬公司(1MDB)的資金。
納吉聲稱,他相信馬尼依布拉欣是東姑麥潤的丈夫,且認為這最新的事態發展令人擔憂。
“這是因為馬尼依布拉欣對我作為一名領導國家的時任首相,具有負面看法,並總結指我挪用國家主權基金的資金,將資金匯入我的個人銀行帳戶。”
“另外,日前在我申請英國女皇律師喬納森萊德勞出任此案的律師時,儘管未有任何一方提出反對,但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自主退審這項申請。”
納吉表示,有鑑於此,作為我國的最高級別的法院,聯邦法院必須秉持與高庭法官所闡述的相同高標準。
他說,同理,首席大法官必須秉持與律師公會所提出的相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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