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納吉被控3項刑事失信和1項濫用職權的控狀。
2018年8月8日:納吉被加控3項洗黑錢控狀。高庭批准此案與2018年7月4日的4項控狀進行聯合審訊。
ADVERTISEMENT
2019年4月3日: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上述7項控狀)在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開審,由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審理。
2019年8月27日:控方完成舉證階段。在長達57天的審訊中,控方共傳召了57名證人。
2019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和3項洗錢控狀,所有控狀皆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2019年12月3日:案件進入自辯階段,納吉成為我國史上首位因表罪成立,出庭宣誓自辯的前首相。
2020年3月11日:完成自辯階段。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
納吉濫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3項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這意味著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納吉隨後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2020年7月30日:納吉入稟上訴庭,針對高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2021年4月3日: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開始聆審納吉提出的上訴。另二司為拿督哈斯扎娜以及拿督瓦茲爾阿蘭。
2021年5月18日:上訴庭結束長達15天的聆審。
2021年12月1日:納吉入稟上訴庭,要求將新證據納入在上訴中,有關證據包括向反貪汙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阿佔巴基取得口頭證據。
2021年12月7日:上訴庭駁回納吉提出納入新證據的申請。
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納吉針對高庭宣判他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所提出的上訴。
2022年3月16日: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納吉在上訴中納入新證據的上訴申請。
2022年4月25日:納吉就上訴庭駁回他針對高庭宣判他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所提出的上訴,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申請。
2022年4月29日: 聯邦法院發給上訴方(納吉)和答辯方(控方)的通知函中指出,聆審日為其10天,即8月15日至8月19日;以及8月22日至8月26日。
2022年5月31日:來自英國的女皇律師喬納森萊德勞入稟吉隆坡法庭,申請成為馬來西亞律師,以代表納吉,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案中作為首席辯護律師為納吉辯護。
2022年6月7日:納吉入稟聯邦法院,要求將新證據納入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中以及宣判高庭就SRC案作出的裁決無效。
2022年7月21日:高庭駁回英國女皇律師喬納森萊德勞的申請。
2022年7月26日:納吉突然解聘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律師樓,並改聘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的律師樓以及一支新的律師團隊,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中為他辯護。
這支新律師團隊成員由鄭寶德作為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也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首席辯護律師。納吉通過新聘的律師團隊,尋求展延已擇定在2022年8月15日至8月26日的聆審。
2022年7月29日:聯邦法院拒絕納吉新聘律師團隊提出展延聆審的書面申請。律師團表示,他們叫進一步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展延聆審,如有需要,聯邦法院將在8月15日聆審這項申請。
2022年8月10日:消息指出,如果聯邦法院堅持在8月15日開始聆審納吉SRC國際公司上訴案,律師團在別無選擇下,唯有解除與納吉的合作關係;控方表示,在8月15日當天,聯邦法院將會先聆審納吉要求在此上訴案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
2022年8月12日:再益依布拉欣發文告澄清,否認他的律師事務所從納吉SRC國際公司最終上訴案中,解除作為納吉的代表律師。
2022年8月15日:聯邦法院批准納吉修改納入新證據的動議。控辯雙方接著就納入新證據的申請,進行陳詞。
2022年8月16日:聯邦法院駁回納入新證據的申請,同時也駁回辯方提出展延最終上訴聆審的申請,並擇定2022年8月18日進入最終上訴聆審階段。
2022年8月18日:鄭寶德再次申請展延上訴聆審,遭聯邦法院駁回。鄭寶德隨即要求退出此案,聯邦法院不批准。案件進入最終上訴聆審階段。辯方拒絕陳詞,因此由控方開始陳詞。
2022年8月19日:案件進入最終上訴聆審的第二天,控方繼續陳詞。納吉突然解僱再益依布拉欣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此案的事務律師。鄭寶德要求展延8月23日及24日的聆審被拒。控方結束陳詞。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