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终极上诉,维持原判,纳吉即日入狱到加影监狱服刑12年,成为建国史上首位被判入狱的前首相。纳吉也将因而无法参加第15届全国大选。
在联邦法院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后,载着纳吉的车于傍晚6时05分抵达加影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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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在今午4时零6分左右开始宣读书面判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四司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郑宝德:或入禀司法检讨
纳吉的首席律师郑宝德说,其团队还在考虑是否要向联邦法院入禀司法检讨,以要求新一批法官检视联邦法院五司今天的判决。
大法官:高庭判决正确不过分
东姑麦润在判词中指出,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之前裁定纳吉表面罪名成立是正确的。
她说,联邦法院认为,高庭对纳吉判处的刑罚并不过分。
她说,高庭的判决是正确的,总的来说,辩方(上诉人纳吉)无法挑起控方案件的合理疑点。
“我们发现,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对辩方提出的证据,进行了彻底的分析。
因此,她指出,联邦法院五司无法作出结论指高庭或上诉庭的裁决是有悖常理或明显错误。
辩方无法呈新论点
东姑麦润说,辩方无法提呈新论点,即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新的事实或判例。
“我们同意,辩方作出的辩护在本质上是不一致以及令人难以置信的,没对此案挑起合理的怀疑。”
她也说,法院已经给予上诉人足够的机会提呈口头陈词,但辩方却拒绝这么做。
指纳吉上诉请愿书无根据
她说,法院在上诉人没有为此上诉案提呈任何陈词的情况下,把焦点转向纳吉此前为此案向法院入禀的上诉状中,所提出的94项上诉理据。
她说,在仔细研究了证据、陈词以及上诉记录后,联邦法院发现上诉人(纳吉)的请愿书是毫无根据的。
“基于所有的证据,我们发现上诉人(纳吉)在所有7项控状中,被定罪是无损的。”
高庭法官纳兹兰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当时,高庭裁定纳吉滥权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各入狱10年。这意味着纳吉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则以5年的监禁代替。
纳吉随后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在2021年12月8日,一致驳回纳吉提出的上诉。
纳吉在今年4月25日,就上诉庭驳回他提出的上诉,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也是终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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