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指出,聯邦法院前任首席大法官丹斯里裡察馬拉尊在退休之後,立刻為希盟站臺,如今更準備加入反對陣營希盟,讓他感到震驚。
他在庭內發佈聲明時指出,雖然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認為法庭之內是沒有政治偏見存在,但是上述事件讓他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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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察馬拉尊也曾經審理SRC洗錢案,這真是讓我感到震驚的事情。”
他說,這種情況讓他感到不舒服,從一開始被提控,矛頭都是指向他,他懷疑在這些審訊中是否有獲得公平申辯的機會。
納吉較早時也以東姑麥潤丈夫拿督扎馬尼依布拉欣曾於2018年5月11日發表“倒納吉”貼文,擔心東姑麥潤的思想會被丈夫影響,而要求東姑麥潤退審此案。
以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駁回納吉要求東姑麥潤退審的申請。
納吉指出,扎馬尼在第14屆大選之後的兩天,也就是2018年5月11日當天在臉書表達了對他的看法,顯示對他的厭惡,並且認為他必須為1MDB和SRC國際公司的事件負責。
“當我發現您配偶有這種情緒,相信也會在家裡分享,難免對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是否能夠公正嚴明審理此案抱有疑問。”
指東姑麥潤或有外在偏見
他說,夫妻之間的特別關係中法律中也獲得認可,在法律中假定有配偶特權,夫妻會交換看法和意見。
“扎馬尼發表瞭如此強烈的言論,一定會引起您的注意,這樣的考驗不是實際上的偏見,而是外在的偏見。”
他也說,一開始時審理此案的法官是隨機從電腦系統中選出,但是其兄長成為巫統黨員和彭亨州行政議員之後,卻被調派至民事法庭,而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受委加入審理此案。
“納茲蘭如今被發現曾經在馬來亞銀行服務,當時正值1MDB和SRC有關的期間。”
納茲蘭曾就職馬銀行與1MDB對立
他說,儘管法庭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納茲蘭與此案有關,法庭的決定是正確的,但是納茲蘭之前就職與1MDB是對立的位置,因此可能有損他對此案的判斷,他可能是1MDB案件中處於證人的位置,甚至可能成為SRC案件的證人。
律師應有充足時間準備辯護
納吉指出,不論古今中外,不少法官都曾經說過被告享有律師有充分的時間為其辯護的權利。
“在一些律師的協助下,我發現共和聯邦從英國到澳洲,馬來西亞、印度和牙買加、南非,到非共和聯邦的美國都有許多類似的案件,我的調查顯示我這種情況應該獲得充足的準備,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上訴。”
他說,在年代久遠的案件,也就是1949年的張發興案件中,法官盧瑟爾指每一名被告有權獲得律師替他們辯護,並且應該獲得充足的時間。
“美國最高法院於1984年的判例也提及,對的律師扮演重要的角色,這是第六修正案所闡明的,只有提供律師的技巧和知識才能為被告獲得最充分的機會,這是他們應該享有的權利。”
他說,美國最高法院在2006年的洛佩茲案中,斯卡利亞法官也提及,第六修正案賦予選擇律師的權利,被告應該獲得他相信最好的律師為其辯護。
他也例舉了澳洲的判例,並表示全世界還有許多案件都是一樣。
失望申請被駁未獲充足時間
“我感到失望,我要求更好的律師為我辯護,您們駁回我的申請。兩位尊貴的女法官曾經在亞哈雅案件中提及,不稱職的律師不能讓被告享有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但是在我的案件中,卻指示我那位還未做好準備的律師繼續為我辯護,那豈不是影響了我的權益?
“這不是我的錯!這就是這片土地所要的正義?或許我只是一個棋子?就如知名人權律師傑弗裡說的‘這是一場追求正義的遊戲’!”
外洩判詞 何以已有最終定論日期?
另一方面,納吉指出,在《今日大馬》(Malaysia Today)網站中已經外洩了志期8月26日對他的判詞,如果這是真的,他質疑為何聯邦法院駁回他要求重審的理由。
“截至今早,法庭的印象是我的律師將會提呈2至3個重點,在這種情況下,何以已經有最終的定論和日期?這個法庭不僅必須回答我及我家人的提問,更需要對全國交代。”
“依賴律師就應受懲罰?”
“說真的,尊貴的法官,我是否可以問,我是否因為需要依賴律師,而應該遭受到指責和懲罰?”
納吉說,基於法官上週的決定,他已經調出多名律師尋找替代人選,但考慮到法院上週二(8月16日)的決定和理由,除非像鄭寶德要求那般需要足夠的時間,否則沒有人會願意接手。
他說,即便是找回以前的律師,也無法或願意重新接手案件,除非他們至少擁有2個月的時間來重新調動工作。
“這些律師參與高等法庭和上訴法庭的工作,他們可以在2個月內完成這項準備工作。而鄭寶德和他的團隊對案件完全陌生,因此需要至少4個月的時間來準備辯護。”
他指出,以鄭寶德為代表的團隊明確表示,在完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他們不準備參與陳詞。
“現在的決定讓我沒有任何律師,儘管鄭寶德攜最高尚的意圖而來,但他無法有效地代表我,因為他從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或閱讀。”
他說,自己在完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完全不知道要怎麼做,若給他至少2個月的時間,相信可以組建一支充分代表他的團隊。
“也許結合我以前的律師沙菲宜和鄭寶德在同一個團隊中,這樣可以加快進度,在2個月內了結此案。”
只是要求足夠時間辯護
納吉說,自己只是要求上訴聆審展延2個月,而不是縮短剝奪自己12年自由的監禁期,更別說是鉅額罰款了。
“因此,我懇求法官給予時間,讓我的律師做好準備進行上訴。我已經處於不利的位置,但至少讓我在法庭找到合適代表,並不受限制地進行辯護論述。”
他說,如果法官不願給予時間,那法院就必須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審查超過200卷的上訴記錄。
“這還不包括以前提交的記錄,這肯定會花費更多時間,讓法院在做出決定前進行充分審議。
“在這樣的情況下,給我足夠的時間不是更明智,更符合正義嗎?”
他指出,在一般情況下,其律師在這個階段會大量提交辯護論據,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我不能因此責怪鄭寶德,據我瞭解辯護律師必須提出所有可行的法律辯護。法庭似乎過分在乎分配給這次上訴的時間,指展延會給法庭帶來不便。是不是說為了方便,必須犧牲正義?”
因換律師需要
4個月以來首要求延審
納吉在宣讀書面聲明時指出,這是自4個月以來,他首次要求展延審訊,而不像其他的案子,法庭曾允多達70次的審訊展延;而在他聘用新律師團之後,新律師對法律有了新的理解,因此才使他提出要求展延審訊的需要。
他說,在本案,他首次更換了律師團,本身對此存有很好的理由,容後他將再作說明。
此外,他形容說,作為上訴人的他,同樣的,還是感到很虛幻。
他說,在過去的一個星期,由於沒有了代表律師,他發現在這次上訴中成功的幾率正逐漸慢慢消失,而他對法院不批准其律師退審表示關注,而事實上是,他已經沒有了律師。
認為不批退審是馬司法首例
他深信法院不批准其律師退審,是大馬司法界史上從未有過的一次;即使主控官拿督希旦在星期五引用的案例,也沒有展示這一點。
“對方向法庭提交的案例,顯示在這些案例中尤其是被告/上訴人申請的訴訟程序,出現多次休庭的趨勢。”
他也說,他願對其代表律師所做的決定負責。
“我真的以為他們,是基於當時我的律師和外部律師的建議而做出合理決定。現在看來似乎對我不利。如果其他的上訴人同樣放置在我的情況底下,也就是無法依據律師的建議行事,反而獲得公平審訊及法治對待,這些對我來說都很虛幻。”
然而,他說,他從來沒有機會為自己作出解釋,也沒被問到導致他陷入有關情況的原因。
感覺沒獲公平審訊
“據說在刑事庭內,被告是最重要的人物,但不知何故我覺得受到了不公平對待,同時沒有得到公平的審訊。”
他表示,作為被告及本案的上訴人,在此案最後階段,他意識到司法機構以最不公平態度來對待他,這對他很不利。
“我懇求我所說的沒有形成冒犯,這只是我的感受。”
相信英女皇律師加入有助辯護
納吉說,之前他的代表律師Shafee & Co.過去4年在高庭、上訴庭上表現極為出色,這也是為何他們在其他案件,繼續為他辯護。
他說,他對本案有一個全新視角,並引入新點子(New ideas)是他在這個法院最終上訴的必要。
他表示,其最初計劃,是讓英國御用大律師喬納森萊德勞加入Shafee & Co.律師團隊,並與丹斯里沙菲宜和Harvey合作;而喬納森萊德勞律師帶來了最佳建議,納吉深信能為其辯護做出積極的貢獻。
“喬納森萊德勞是為審理此上訴而準備,即是從今年8月15日開始參與,而還支付了對方的服務費;這顯示我對8月15日的上訴是認真的。”
委英女皇律師申請被駁感沮喪
納吉說,當發現與法官納茲蘭法官有關的證據時,就需要一名新的律師加入,以獨立姿態審查相關指控,並在最公正的情況下提交給聯邦法院。
他說,不幸是,在7月21日法院駁回了律師喬納森萊德勞的加入;這使他感到很沮喪,因而阻止了該律師的準備工作,也導致他(納吉)不得不重新作出調整。
“隨著律師喬納森萊德勞的申請被駁回,我不能再冒險,在沒有額外律師之下,我唯有獨立地針對納茲蘭法官課題進行辯論。”
他說,前些日子,拿督再益依布拉欣來找他,表明能通過新加坡夥伴尼魯比萊的協助引進印度司法專家。
“他們隨後介紹我2名來自印度的高級律師,再益依布拉欣建議其律師樓進行後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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