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阿茲哈指出,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被定罪及判刑的14天內申請特赦,將能夠保留國會議員資格至完成特赦程序。
“若在定罪及判刑的14天內呈上請願書申請特赦,將不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直至請願書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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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國會下議院目前仍在等待聯邦法院的庭令,而在一般情況下,若國會議員在下議院接到庭令的14天內未提出上訴,那麼國會議席就會懸空。
阿茲哈今晚在香格里拉酒店出席印尼駐馬大使配合印尼獨立第77週年所舉辦的招待會後,接受記者的詢問時,這麼指出。
根據聯邦憲法第48(4)(c)條款,若一名已被定罪及判刑的14天內,若已經呈請願書尋求特赦,國會議員資格的喪失應在請願書結束當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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