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相信大馬是民主的法治社會,法院的審判公平公正;我們不要盲目愚昧的相信自己支持的政黨領袖全是好人,只要審判結果不如“己意”就是司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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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大白話解釋就是“帝王的兒子犯了法也與百姓同罪,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至於典故出自哪裡?查一下維基百科,中國曆朝歷代俯拾皆是,說明了這是帝制封建時代,帝王治理國家取信於民的最後一道防線,是“專政體制中律法公平的重要準則”。
場景回到當下,前首相納吉涉嫌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挪用案,一場官司歷經足足4年多的審訊,從2018年7月4日吉隆坡地庭到2020年4月3日高庭再到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三司,終於等到聯邦法院最後上訴審訊裁定的階段,期間從8月15日至26日。結果,聯邦法院五司星期二駁回納吉上訴申請,7項罪名全部成立,鋃鐺入獄12年,外加2.1億令吉的罰款。此刻,不管是不是納吉的追隨者,都必須相信聯邦法院的公平裁決。
終審裁決後的納吉不是無罪釋放,而是抬頭挺胸的入監服刑,12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左傳.宣公二年.士季》曰:“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白話文說,一般人不是聖賢,誰人能不犯錯?錯了能改,沒有比這個更好的結局了。故,我以士季(春秋時期晉靈公的重臣)的16字諍言與納吉共勉!
納吉被定罪,也不算犯下殺人放火採花越貨的重罪,充其量惹上了“流行於大馬盤根錯節的嚴重貪腐文化”,只是他比較倒楣被人贓俱獲,順便驗證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首相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大馬經驗更可以寫入我國中小學“道德”課本中當經典教材,當然也可以當成公務員的“教戰守策”貪汙之道不可行。這不是“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壯烈行為?納吉必能名留青史。
既然被定罪,說明了SRC案罪證確鑿,但當事人納吉與他的辯護律師團鄭寶德等人“始終認為納吉是無辜的”,所以最終上訴渾身解數動作連連,以達到展延審訊的目的。彼等心想總不能讓納吉重蹈“關漢卿《竇娥冤》”劇裡竇娥臨刑前許下的“血濺白練、六月飛雪、大旱三年”的毒誓。說實在的,這點我還真擔心,當下全球大旱,長江幾乎斷流、萊因河斷航、北極愛基斯摩人找地方避暑;古人說:“天見異象,必有冤屈(妖孽)”,不知道這回是冤屈抑或妖孽?
對於鄭寶德等人的“拖字訣”,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一再駁回申請。一個看起來不怎麼複雜的案件打了4年官司,臨末了還能歹戲拖棚垂死掙扎?不,這是納吉的權利!
原本說好不陳詞的鄭寶德,週二竟然入稟申請,要求東姑麥潤退出納吉SRC案的審訊,同時要求展延聆訊,以等待退審申請受理。整件事的發展看得我一頭霧水,真懷疑法院是沒有制度的中小型私人企業,一切由BOSS說了算。幸好結局不是如此!
話說從頭,近個把月納吉的動作不斷,7月25日先炒掉配合了幾年的沙菲宜律師團隊,改聘再益律師事務所,結果事隔不到一個月,又解聘再益律師所,還暗批再益弄巧成拙,讓他步向窮途末路。我就納悶了,這些律師團隊不都是納吉請來的“頂尖”資深律師,怎麼一遇到SRC案全成了“草包”?是官司難打?是證據太充足?是律師能力不足?還是想透過換律師來拖延審訊?
另一邊廂,納吉現在的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以接手案件時間倉促,沒有足夠的時間對本次上訴案件做周全準備,所以放棄陳詞,甚至恫言退出此案,希望博得東姑麥潤法外開恩,再次展延審訊。但麥潤也不是吃素的,是故一一駁回。
一時之間,納吉說自己成了“沒有律師團隊辯護的法院孤兒”,準貪汙犯成了苦命電影“苦情花”的女主角;成了朝鮮電影“賣花姑娘”裡的苦命小姐妹。但還真有人相信,已被逮捕的納吉支持者就曾恫言要賣兇殺了大法官麥潤,難道大馬沒王法了?沒法律了?
官司纏身的巫統主席阿末扎希和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也發文告支持納吉,抨擊法院拒絕納吉提呈的新證據是“侵蝕司法信譽”。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就直接點名批評二人,政客不應該對司法界發表詆譭性言論。誠如謝依琳所說,法官無法為自己辯護,法官只受法律約束,不受政客或任何形式的干預,所以政治人物必須尊重司法,謹言慎行。而身為律師的鄭寶德放棄陳詞,聲稱退出SRC案更有違律師的專業與道德。但鄭寶德有權這麼做,如果納吉授意。
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我們這些外行人就覺得阿末扎希怎麼對SRC案及其新證據這麼清楚?莫非事情另有端倪!或者經常上法院,也摸透了一些眉眉角角,所以才敢張口就來。
總而言之,我們必須相信大馬是民主的法治社會,法院的審判公平公正;我們不要盲目愚昧的相信自己支持的政黨領袖全是好人,只要審判結果不如“己意”就是司法迫害。大馬的貪汙風氣嚴重,不管貪汙款項多寡,只要是“不當得利”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我們這些吃瓜看戲的群眾,不要瞎起鬨,唯有貪官通通關起來,落實“政治獻金法案”與“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國家才有希望擺脫貪腐!
至於納吉,希望他勇敢的熬過12年、因為這是政府官員的最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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