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4日訊)隨著聯邦法院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原判及刑罰,執業律師說,納吉目前有兩個選項。
律師莫哈末哈尼夫昨日受詢時對《星報》說,納吉代表律師可入稟聯邦法院,申請檢討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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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能想嘗試,但此時納吉仍需入獄等待檢討申請的決定。”
1995年聯邦法院條例第137條例下,聯邦法院有權聆審和檢討法院本身的裁決。
哈尼夫說,另一個選項為申請特赦,但這不屬於刑事上訴制度。
“這取決於納吉向特赦委員會提出申請,讓委員會決定。”
根據2000年監獄條規,若囚犯願意,可在第一次被定罪後,就其刑罰向國家元首或州統治者或州元首提出請願。
囚犯服刑三年後可提出第二次請願,再則兩年,除非有特別情況,負責官員可考慮是否提呈請願至元首或州統治者或州元首。
至於納吉的北根國會議席,憲法律師梁信友說,納吉作為北根國會議員的身份在未來14天仍保持不變。
“若在接下來的14天內沒有請求特赦,那他將被取消資格。若有元首特赦,那納吉將繼續擔任國會議員,除非特赦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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