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前巫统领袖拿督斯里凯鲁丁起诉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以及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等8造在7年前非法逮捕胜诉,获赔3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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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社报道,高庭法官郭树顺今日在线上发表裁决时说:“我批准起诉人(凯鲁丁)所提出的非法逮捕诉讼,他可获赔30万令吉,但我驳回起诉人所提出的恶意提控诉讼。”
凯鲁丁的代表律师是哈尼夫,以及高级联邦律师安迪代表8名答辩人。
除了卡立和阿班迪,另6名答辩人分别是武吉阿曼特别罪案调查小组的查案官万艾迪助理警监和穆尼亚迪助理警监、金马副警区主任哈比比警监、副检察司拿督马斯里、高级联邦律师阿旺,以及大马政府。
凯鲁丁是在2018年5月兴讼,他声称,当局于2015年9月18日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逮捕他,以及在同年9月23日获释后,他却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重新被捕。
他指出,他过后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在推事庭面对破坏国家银行与金融服务的控罪,但他在被控前一直被扣留。
谕令答辩人支付5万堂费
法庭也谕令答辩人支付5万令吉堂费予凯鲁丁。
郭树顺在判词中说,答辩人已在国安法下非法逮捕和扣留起诉人。
他指出,对于2015年9月18日至9月23日,援引第124C条文为期6天的首次逮捕,答辩人解释,只要拥有警方报案书,这就已是满足逮捕条件的充分证据,但他不认同此观点。
“鉴定是否有必要逮捕是依据答辩人是否有‘可靠情报’或‘合理怀疑’,以促使在事发时展开逮捕行动。
“根据警方报案书,我没看到任何足以援引124C条文下的罪名,对凯鲁丁展开这项逮捕行动的元素,而此条文是阐明‘损害议会民主的活动或展开任何准备的行为’。”
他说,答辩人随后采取行动,决定不继续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将起诉人控上庭,此举已加强上述的论点。
答辩人无法确立捉人原因
谈到在刑事法典第124K或124L条文下为期56天的第二度逮捕,法官认为,答辩人已在国安法下非法逮捕和扣留凯鲁丁,也就是起诉人不是于国安法范畴内的罪行,接受调查。
“答辩人的证人在审讯期间,无法确立为何凯鲁丁需要在国安法下被捕和延扣的原因。答辩人的证人无法在法庭提出证据,以说明起诉人必需在124K或124L条文下的罪名,接受调查的理由。”
至于起诉人的恶意提控诉讼,法官指出,凯鲁丁无法证明答辩人存在恶意的概率权衡。
“根据起诉人,他遭提控之举,完全是为教唆时任首相、财政部长和一马公司主席拿督斯里纳吉和提供欺诈性协助,以及完全是为维护纳吉的利益。
“起诉人未证明提控他之举是为掩护纳吉所作所为的真正目的。值得一提的是,纳吉不是本诉讼的其中一方。”
郭树顺提到,整体而言,起诉人所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答辩人的恶意。
“我接受答辩人没有充分理由,但我不接受答辩人是出于恶意,也就是除了将罪犯绳之以法,以及协助执法外,他们还有其他动机。因此,我驳回起诉人的恶意提控诉讼。”
另外,凯鲁丁在文告中说,他对胜诉感动庆幸和十分高兴。
“真相已水落石出,证明我在新加坡、香港、法国、瑞士、英国和美国投报一马公司案件的努力,是有凭有据的。”
他补充,他将就赔偿数额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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