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前巫統領袖拿督斯里凱魯丁起訴前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以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等8造在7年前非法逮捕勝訴,獲賠3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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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道,高庭法官郭樹順今日在線上發表裁決時說:“我批准起訴人(凱魯丁)所提出的非法逮捕訴訟,他可獲賠30萬令吉,但我駁回起訴人所提出的惡意提控訴訟。”
凱魯丁的代表律師是哈尼夫,以及高級聯邦律師安迪代表8名答辯人。
除了卡立和阿班迪,另6名答辯人分別是武吉阿曼特別罪案調查小組的查案官萬艾迪助理警監和穆尼亞迪助理警監、金馬副警區主任哈比比警監、副檢察司拿督馬斯里、高級聯邦律師阿旺,以及大馬政府。
凱魯丁是在2018年5月興訟,他聲稱,當局於2015年9月18日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條文逮捕他,以及在同年9月23日獲釋後,他卻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下,重新被捕。
他指出,他過後被指牴觸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在推事庭面對破壞國家銀行與金融服務的控罪,但他在被控前一直被扣留。
諭令答辯人支付5萬堂費
法庭也諭令答辯人支付5萬令吉堂費予凱魯丁。
郭樹順在判詞中說,答辯人已在國安法下非法逮捕和扣留起訴人。
他指出,對於2015年9月18日至9月23日,援引第124C條文為期6天的首次逮捕,答辯人解釋,只要擁有警方報案書,這就已是滿足逮捕條件的充分證據,但他不認同此觀點。
“鑑定是否有必要逮捕是依據答辯人是否有‘可靠情報’或‘合理懷疑’,以促使在事發時展開逮捕行動。
“根據警方報案書,我沒看到任何足以援引124C條文下的罪名,對凱魯丁展開這項逮捕行動的元素,而此條文是闡明‘損害議會民主的活動或展開任何準備的行為’。”
他說,答辯人隨後採取行動,決定不繼續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條文將起訴人控上庭,此舉已加強上述的論點。
答辯人無法確立捉人原因
談到在刑事法典第124K或124L條文下為期56天的第二度逮捕,法官認為,答辯人已在國安法下非法逮捕和扣留凱魯丁,也就是起訴人不是於國安法範疇內的罪行,接受調查。
“答辯人的證人在審訊期間,無法確立為何凱魯丁需要在國安法下被捕和延扣的原因。答辯人的證人無法在法庭提出證據,以說明起訴人必需在124K或124L條文下的罪名,接受調查的理由。”
至於起訴人的惡意提控訴訟,法官指出,凱魯丁無法證明答辯人存在惡意的概率權衡。
“根據起訴人,他遭提控之舉,完全是為教唆時任首相、財政部長和一馬公司主席拿督斯里納吉和提供欺詐性協助,以及完全是為維護納吉的利益。
“起訴人未證明提控他之舉是為掩護納吉所作所為的真正目的。值得一提的是,納吉不是本訴訟的其中一方。”
郭樹順提到,整體而言,起訴人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答辯人的惡意。
“我接受答辯人沒有充分理由,但我不接受答辯人是出於惡意,也就是除了將罪犯繩之以法,以及協助執法外,他們還有其他動機。因此,我駁回起訴人的惡意提控訴訟。”
另外,凱魯丁在文告中說,他對勝訴感動慶幸和十分高興。
“真相已水落石出,證明我在新加坡、香港、法國、瑞士、英國和美國投報一馬公司案件的努力,是有憑有據的。”
他補充,他將就賠償數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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