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的律師事務所(Zaid Ibrahim Suflan TH Liew & Partners)已致函聯邦法院,針對前首相納吉的協理律師沙菲宜在週二訴訟程序中所發表的聲明提出異議。
據網媒《今日自由大馬》報道,這封由律師再益依布拉欣和廖德發共同簽署的信函中,將沙菲宜的聲明描述為“虛假”,即沙菲宜聲明提到他退出納吉的SRC國際公司洗錢案是因為不滿再益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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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指出,事實上,沙菲宜是被納吉解聘。
“我們知道是因為當我們被指示接管此案時,我們收到一份上訴人(納吉)於2022年7月25日發給(沙菲宜)解僱他和其律師樓的信函副本,其中列出了幾個原因。”
不過,再益依布拉欣的律師事務所基於律師與客戶的保密特權,沒有附上納吉的信函,及納吉所提出的原因。
“我們必須補充一點,(沙菲宜)知道他已於7月25日被解僱,因為(沙菲宜)的律師事務所在7月26日早上致函給法庭,並附上一份正式通知,稱他和其事務所已被解僱。
“(沙菲宜)出於任何願意故意在公開法庭上發表不實聲明,恕我直言,這不是可以不糾正的事情。”
他們說,作為法院人員,他們有責任帶出引起法院關注。
控方在上週五(19日)結束陳詞,納吉的上訴原定週二複審,然而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告知法庭,納吉已經在前一天提出申請,要求聯邦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退審。
在申請中,納吉聲稱,由於4年前東姑麥潤的丈夫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了關於納吉的帖文,擔心首席法官有可能存在偏見。
週二,當訴訟程序進行時,沙菲宜突然出庭並告知法庭,他已被納吉重新委託為要求大法官退審的申請的律師。
聯邦法院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退審的申請。
聯邦法院最後裁決維持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和上訴法院在去年12月8日作出的定罪和判決。
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入獄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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