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5日訊)加央市議會發出最後通牒,明日(26日)開始發出罰單給沒有懸掛國州旗的商家。
該會主席諾拉茲蘭表示,已指示市議會執法隊明早上班後開始行動,依據商業執照條規發出250令吉傳票罰給沒有在建築前懸掛國州旗幟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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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月懸掛國州旗幟於本月1日開始展開,如今已過兩週且已接近獨立日,希望商家配合國家獨立65年慶,在建築前懸掛國州旗幟,以展現高尚的愛國情操。”
諾拉茲蘭今午移交加央市議會策略夥伴感謝證書給44個政府、私人及媒體機構後對記者說,玻璃市州商業執照闡明,在國慶日與玻州拉惹殿下華誕慶典期間必須懸掛國州旗,不遵守條規商家會被罰款。
他提醒,國慶月掛國州旗的正確方式是從外望向建築物時,國旗掛在左、州旗則在右方,商家勿左右不分。
他也受詢及境內道路以他人名字命名一事回應,市議會至今沒有以尚在世的個人名字為道路命名,而政府建築及清真寺廟的名字則歸各機構管理,沒有涉及加央市議會。
他說,除了一小部分道路,一般市議會管轄下的道路名稱都取自有關地區內的甘榜或鄉村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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