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預見的是,一旦國內政治出現變化,各派勢力重新統合,出現強勢的陣營後,好不容易“回到正軌”的司法,恐怕又要“出軌”了。
納吉被判入獄,線上線下一片讚美,紛紛表示司法終於可以擺脫政治干擾,秉公處理案件。然而,事實果然是這樣嗎?恐怕還真的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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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來後,馬哈迪就表示納吉有一半可能性可以獲得元首的特赦,並且有機會重回政壇。馬哈迪說的無疑是真話,當然在眼下這“萬眾矚目”的當兒,“特赦”這個動作短期間是不會出現的。但是馬哈迪在“點評”司法問題的當兒,他似乎忘了讓馬來西亞的司法獨立淪為政治工具的始作俑者是誰?
馬哈迪的說辭是他在1988年革除時任最高法院院長敦沙烈阿巴斯,只是執行當時國家元首的意願,因為“當時的國家元首蘇丹伊斯干達認為,敦沙烈寫的兩封信件侮辱了元首,因此想要革除敦沙烈”。他把自己定位為“執行者”,否決有干預司法的指責。
儘管事件真相是什麼,人民都心裡有數,但馬來西亞司法的完整獨立性,卻也從此一去不回了。這便是為什麼今天納吉在獲罪入獄後,人民紛紛額手稱慶,大讚公正司法曙光再現的原因。而納吉在法院下判前,儘管“花招百出”,卻沒有能夠改變審訊的推進和審判,便是大家認為司法已經重回正軌的“依據”。
但我以為事件並沒有這麼簡單。這一次之所以可以完全“依法判決”,還是和時下的政治大環境脫離不了關係。我們知道大馬打從509實現第一次政黨輪替後,五十多年國陣獨大,或者是說巫統一黨獨大的局面就從此一去不復返了。隨後希盟在領軍的馬哈迪突然魚死網破的辭去相位後,國家政治更是陷入“戰國”局面,情況一片紛亂。
當沒有一個強勢力量主導時,便容易讓原來受到壓制的力量,得到了一個釋放的機會。首先便是王室對一些不良政策,有更多機會為民發聲。而司法擺脫干擾,便是尾隨的反應動作。
我們都知道破壞永遠是比建設容易,所以當政治在嚐到干預司法的“方便和甜頭”後,是不可能輕易放棄這“美味”的。因此這回司法可以依法判決納吉案件,顯然就是基於國內政治勢力相互制衡下,鑽了“空隙”的結果。我們可以預見的是,一旦國內政治出現變化,各派勢力重新統合,出現強勢的陣營後,好不容易“回到正軌”的司法,恐怕又要“出軌”了。
這樣說或者有點過於悲觀。畢竟今天的人民已經不是1988年的思維了,因此我還是希望這次的判決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更具有重返司法獨立的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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