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一名華裔男子12年前透過“以舊換新”方式向車行銷售員購買新車,未料多年後發現舊車遲遲未辦妥轉讓程序,導致他無辜欠下逾百張總額逾7440令吉的違規泊車罰單。
來自柔佛士姑來的許永財(57歲,水喉匠)曾經嘗試向車行銷售員問個究竟,但對方以各種藉口拒絕見面,最後甚至無法再聯絡上對方;而有關車行則以銷售員已經離職而拒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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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在求助無門下,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求助。
許先生在新聞發佈會指出,他是於2010年10月24日將一輛二手寶騰掀背威拉轎車(車牌號碼JFG 9226),以7500令吉賣給新山一間車行。
“當時我從車行銷售員手中得到一份合同,保證該車若有任何問題或事故,由該名銷售員全權負責。”
7年後接到繳還車險通知才察覺
他說,直到7年後接獲保險公司的繳還車險通知信,他才驚覺該輛轎車仍在其名下,他因此向警方投報。
不料,他日前還收到吉隆坡市政局寄來的交通違規罰單;該輛仍在我名下的寶騰掀背威拉轎車自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間,因違規停車而接獲多張罰單,罰款高達7440令吉。
“違規的人不是我,若要我繳還這筆罰款,這對我有欠公平。”
有鑑於此,他促該車目前的車主現身,面對面解決問題。
張天賜:已接4投訴 脫售車須確保完成轉讓
張天賜指出,投訴部今年至今已有4名受害者上門投訴類似事件,他勸請民眾在脫售轎車時,務必確保銀行車貸已經清還,並且完成轉讓程序。
“一些不負責任的車行或銷售員遲遲不辦理轉讓程序,車主或因此惹上麻煩。”
他說,發生以上事故或是車行銷售員的個人操守問題,但他勸請車行業者必須嚴管員工,確保員工專業處理所有買賣交易。
脫售車商須辦臨時轉名手續
“針對上述投訴,目前的車主或許也不明就裡,但希望他能現身解決此事;民眾若發現這輛車,也受促致電馬華公會03-2203 3888向投訴部提供情報。”
另一方面,二手車商李財輝也勸請車主把汽車脫售給二手車商時,切記進行一項臨時轉名手續(e-Tukar Milik Sementara),把汽車暫時轉入二手車商名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拍攝者:張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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