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6日訊)報窮局提出4項改善破產處理程序的建議,其中包括修正破產法令有關自動脫離窮籍的第33C條文,協助更多破產人士在3年後脫離窮籍。
掌管國會和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發文告說,其次則是訂立一個讓債權人入稟債務證明表格的時限,加快處理脫離窮籍或撤銷破產令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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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其三則是取消召開債權人首次會議,只有在有需要或者債權人提出要求時才開會,避免造成延宕,以及早日規劃如何協助破產人士脫離窮籍。
“其四是增加新科技的應用,通過遠程通訊的方式處理報窮的事務,例如破產人士可以在網上及以數字化的方式,與報窮局處理報窮的事務。”
他指出,報窮局已經於昨日在改善破產法令的彙報會上提出各項建議。
“報窮局主要任務是加快處理報窮事務,以及協助破產人士脫離窮籍。”
他說,首相署法律事務組(BHEUU)和總檢察署還需要詳細研究上述建議,尤其是對民眾產生影響的部分。
“在提呈給內閣作出最終決定之前,我們會與相關部門討論,例如財政部、企業發展部、貿工部、青體部、首相署經濟策劃單位等負責中小型企業和企業家事務的相關部門。”
調高門檻 破產案件減少
旺朱乃迪指出,自從政府於2020年把最低的破產界限從欠債5萬調高至10萬令吉之後,破產的案件減少了。
“2019年有1萬2051宗、2020年有8351宗、2021年有6554宗、今年截至7月則是3604宗。”
他說,2019年比之前一年減少了26.88%,2020年則是減少30.70%,去年減少了21.52%。
“減少的趨勢也基於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推出暫緩還貸和銀行針對性協助的措施,讓債權人和借貸人可以討論如何安排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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