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魯26日訊)一名馬來婦女申訴,身為魚販的哥哥於去年6月間駕駛的四輪驅動車,在而連突通往淡馬魯路第16公里處,遭一輛警方客貨車從追尾,不料之後卻接獲警方開出的罰單。
根據馬來報章《陽光日報》報道,這名婦女本星期四通過本身的推特Twitter帳號lizzy@itslyzaa_貼文為哥哥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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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向自己保險索賠
貼文中,她上載了3張照片,分別是哥哥的四驅車尾部及警方客貨車車頭撞毀的照片,以及哥哥接獲的罰單。
該女子聲稱,警車撞到了她哥哥的車輛,整個事件是通過行車記錄儀拍攝下來。但哥哥只能對自己的保險提出索賠,因為他無法向警察保險提出索賠。
“現在,警察卻向哥哥開罰單?這是道路的法律……?”
根據罰單內容,這名男子被要求在10月親自或通過律師,到淡馬魯地方法庭出庭。
女子補充,這個罰單是針對危險停車/阻礙的罪行發出。然而,她否認哥哥被指沒有把車停在路邊或擋路的說辭,而是當時想進入十字路口並打了信號燈。
另一方面,淡馬魯警區主任莫哈末阿茲哈助理總監受詢時,確認了這起交通事故,並將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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