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把無限的權力關進囚籠的那一刻起,我們才能夠減滅人性貪婪的一小部分。而限制任期也能間接侷限權力慾望的無限擴大,特別是對東南亞眾多發展中國家而言,限制領導者任期無疑是利多於弊的。
首相依斯邁沙比利對何時解散國會,始終沒有給出一個肯定的回應,對很多人而言,是可以明白的。畢竟眼下大局對其陣營還不是最有利的時刻,當然接下去可能更不利也未可知,但決定權還是在於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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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八卦消息永遠比正經分析受歡迎。所以現在只當了一年首相的依斯邁,“想要超過上一任首相慕尤丁的15個月任期”,便成了他不願解散國會的“答案”。
湊巧的是,這個“答案”卻正與國會有意限制首相任期,成了前呼後應的一個課題。
美國位居世界強國,除其三權分立制度落實到位,限制總統任期亦是關鍵之一。美國開國元勳從歐洲歷史中汲取教訓經驗,深刻體會出“絕對權力,就會導致絕對腐敗”這個真理。因此,華盛頓等人打從建國開始,就限制了領導人的任期。
任何人只要嘗試過了權力的威力,鮮有能輕易放棄者,尤其是國家領導所能享有的好處和利益,絕對是未曾接觸過權力中心者所能想象的。“專機、專車、保安”和出訪各國時的排場都只是表面上的,內裡的權勢更是百倍,其侵蝕力如同毒品般,初嘗即無法自拔。
遺憾的是,很多國家都沒有為領導人任期設限,包括不少先進國家如德國、日本等。
當然,不設任期限制的優點是,如果執政黨素質優良,國會監督力量足夠,總統或首相本身又能真誠服務國家,那麼許多良好政策將可以得到連貫性的落實,不至於因為領導人更迭而改弦更張,為國家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和資源浪費。
但相對來說,沒有任期限制的不良效應卻是更明顯的。在沒有任期限制的情況下,當權者很容易利用手中掌握的強大資源,在每一次的選舉中,為自己和所屬政黨營造有利局面。尤其是領導人掌控解散國會權力的國家,就會讓其有機會審時度勢,選擇在對自己最有利的時候宣佈選舉。
在我國,地方警官是定時輪任的,目的就是避免一個掌握執法權的警官,因長久呆在一個地方,而利用權力深植牟利。
我們可以想到,地方警官尚且如此,那麼作為擁有最高權力的總統或首相,如果十年二十年沒完沒了的可連續擔任下去,誰能擔保他還能不忘初心?
幸好在經歷改朝換代後,政府也終於察覺到“首相不限任期”這個在過去一直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有所不妥。雖然掌管法律及國會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表示,內閣目前還沒有針對首相最多隻能任兩屆的法案做出最後的決定,但我們卻是充滿信心和期盼的。因為不論什麼事情,皆不怕慢只怕站。只要提上日程,落實就只剩下時間問題而已。
只有在把無限的權力關進囚籠的那一刻起,我們才能夠減滅人性貪婪的一小部分。而限制任期也能間接侷限權力慾望的無限擴大,特別是對東南亞眾多發展中國家而言,限制領導者任期無疑是利多於弊的。因為即便同一陣營者繼任相位,於自身利益和名聲的考量,還是會在一定程度上產生相互制衡和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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