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9日讯)国会妇女、儿童及社会发展事务特别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透露,该委员会有意提呈一项修改宪法的私人法案,以允许马来西亚籍母亲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可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阿莎丽娜也是巫统边佳兰区国会议员。她今日发文告说,在约1560万名大马女性总人口当中,移居海外的186万名女性占总人口的12%,她们回国受阻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公民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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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大马也是第二多女性移民的国家,即高达57%,仅次于泰国,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48%。
她指出,公民身分问题不仅仅是性别不平等问题,性别歧视国籍法也导致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比如,若婚姻以分居或离婚告终,母亲难以获得子女监护权或接触子女,这可能会助长未成年女孩的强迫婚姻,以企图获得合法地位。
孩童遭遇不平等待遇
她说,如果阻止大马籍母亲的子女获得公民权,这可能会对国家持续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她表示,受影响的孩子在教育、医疗保健、经济机会、社会保护、参与民主社会的权利和继承方面,皆会遭遇不平等的待遇,并且会失去大部分潜在的人力资源。
“不仅是孩子,我们也会失去女性。”
“然而,如果国会在没有独立、公正和得到良好支持的情况下,我们会否看到该法案通过的曙光?”
宪法“父亲”不包括母亲
今年8月11日,上诉庭裁定,只有与外国配偶结婚的大马籍父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才有权依法获得公民权,联邦宪法的“父亲”一词仅指父亲,并不包括母亲。
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卡玛鲁丁于上诉庭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的书面判决理由中说,联邦宪法第1(b)条文第二附表第二部分中的“父亲”(father)一词仅指父亲,并不包括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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