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國會婦女、兒童及社會發展事務特別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阿莎麗娜透露,該委員會有意提呈一項修改憲法的私人法案,以允許馬來西亞籍母親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可獲得大馬公民身分。
阿莎麗娜也是巫統邊佳蘭區國會議員。她今日發文告說,在約1560萬名大馬女性總人口當中,移居海外的186萬名女性佔總人口的12%,她們回國受阻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公民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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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大馬也是第二多女性移民的國家,即高達57%,僅次於泰國,也高於全球平均水平的48%。
她指出,公民身分問題不僅僅是性別不平等問題,性別歧視國籍法也導致其他侵犯人權的行為,比如,若婚姻以分居或離婚告終,母親難以獲得子女監護權或接觸子女,這可能會助長未成年女孩的強迫婚姻,以企圖獲得合法地位。
孩童遭遇不平等待遇
她說,如果阻止大馬籍母親的子女獲得公民權,這可能會對國家持續發展產生直接影響。
她表示,受影響的孩子在教育、醫療保健、經濟機會、社會保護、參與民主社會的權利和繼承方面,皆會遭遇不平等的待遇,並且會失去大部分潛在的人力資源。
“不僅是孩子,我們也會失去女性。”
“然而,如果國會在沒有獨立、公正和得到良好支持的情況下,我們會否看到該法案通過的曙光?”
憲法“父親”不包括母親
今年8月11日,上訴庭裁定,只有與外國配偶結婚的大馬籍父親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才有權依法獲得公民權,聯邦憲法的“父親”一詞僅指父親,並不包括母親。
上訴庭法官拿督斯里卡瑪魯丁於上訴庭以2比1多數票裁定,大馬婦女與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無權依法成為大馬公民的書面判決理由中說,聯邦憲法第1(b)條文第二附表第二部分中的“父親”(father)一詞僅指父親,並不包括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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