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9日訊)大馬皇家關稅局在為期2周的“軸承行動”(Ops Bearing)中,在雪州巴生港口和鄰近自貿區一帶,充公50輛沒有進口準證(AP)的各類型漏稅名車和重型摩托車,總值達1136萬9036令吉;不過沒逮捕任何人。
關稅局助理總監(中區)莫哈末沙比裡今午在巴生西港雪州關稅局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初步調查發現,一些交通工具是由剛到我國深造的國際學生安排運入。儘管他們聲稱不知道必須先獲取進口準證,但關稅局不接受這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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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是外國留學生運入
他說,被充公的41輛汽車包括跑車、休旅車和經典款、以及9輛重型摩托車,價值為424萬8000令吉,漏稅額712萬1036令吉。
“被充公的外國車有福特野馬GT(Ford Mustang)、福特GT40、寶馬Mini Cooper Clubman、KTM Adventure 1290cc重型摩托車、本田CB 1100摩托車和哈雷戴維森XL1200X摩托車等。”
他表示,從8月15至30日展開的軸承行動,是結合吉隆坡、雪州及吉隆坡國際機場的中區關稅局執法組,聯同貿工部在巴生港口和鄰近地區,稽查任何沒有獲得進口準證下運入的外國車輛。
揪出涉案公司報關行
沙比裡說,雖然沒人落網,但關稅局會順藤摸瓜,揪出需負責的個人、公司、報關行或進口商,對涉案者施以罰款或控上法庭。
他不認為案件涉及有組織犯罪的成分,並指一些人或外國人以為先在外國買了車,便可順理成章把車子運入我國。實際上車主必須先向當局申請進口準證,並在進口車抵達入境口岸後,由報關行向關稅局呈上申報清單(declare manifest),才是合法途徑。
他表示,關稅局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項條文,即進口貨沒有報稅或引入違禁品罪名展開調查。一旦罪成,被告需面對物品價值的至少10倍或5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20倍或5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最高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懲處。
出席官員有關稅局中區執法主任萊佔、關稅運作/技術服務主任祖萊妮、海事執法與支援服務主任依斯邁哈欣及貿工部高級助理局長莫哈末依祖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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